犯人雷「指名」要找主角擔任他的辯護律師。
因為雷也是黑蘇斯的辯護律師,而黑蘇斯的案子就是雷犯下的,
雷當然會關注那個案子,從而得知在主角的辯護下,黑蘇斯躲過
了死刑,而且那件案子也完全沒有被查出跟雷有什麼關連,雷認
為自己的犯行成功的欺騙了所有人。
從雷大膽潛入主角家、到雷(或其母親)用主角的槍殺人,都顯示
了雷對自己的極度自信:沒有人可以阻擋他想幹的事、沒有人可
以不屈服於他的威脅之下。雷會找主角替他辯護,從他在主角房
裡提到的一切就可知道,雷確信「主角一定會遵守保密原則」。
(而且主角先前為了刀子的事跑去責怪雷,也讓雷更確信這一點)
而且實際上「在一般的電影或小說裡頭」,對自己超有自信的犯
人,會一邊小心翼翼不讓犯行透露出與自己有所關連,一邊卻又
「極度想讓人知道這是我幹的!」,這是一種犯罪心理,他在主
角房裡大方承認且語氣平淡的說事情是他做的,就已經證明了「
他早就準備想告訴主角這一點」,而且他一直都在享受著「裝無
辜的演戲快感」,雷之所以堅持要的是「無罪判決」,就是為了
把這場欺騙戲演到極致。
沒有人知道雷與上一個案子有關,主角所用的策略,就是在傷害
案最終開庭那天,把相關人(警探、檢察官等)都找來,然後利用
他所安排的抓扒子,強迫暗示相關人「回想過去的那件刑案!刀
痕與那把刀、刺青、只有半邊臉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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