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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為愛朗讀,沉浸在劇情裡,一方面不忍女主角的遭遇,一方面卻想起了法律問題 本書的作者徐林克(Bernhard Schlink)是德國的法學教授,似乎有意無意的把 在法理學爭論有百年之久的問題放入了小說之中,也就是一個大哉問的問題,惡法到底 是不是法? 就如我們在影片中看到的,漢娜垂死掙扎的抗辯就是主張他當時是依法律行事,問題是 漢娜所主張的"法律",尤其是納粹所制定迫害猶太人的法律,到底是不是法律? 如果是,則漢娜無罪,依我國刑法第21條第一項,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德國也有相同 的規定),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則漢娜必須負起殺人之罪責, 關於這個問題大致上可是分為兩派一是法實證主義,另一個是自然法主義, 又稱反法實證主義,兩派隔空交火多年,甚至有幾次大辯論,但似乎都沒有結果 我們就來看看依兩派的見解漢娜到底有沒有罪 1.法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 代表人物: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哈特(H. L. A. Hart) 此派的主張主要是提出"分離命題"(the Separation Thesis) 即為法律和道德是完全分開的,法律並不當然包含道德一個不正義的法律仍然還是法律 此派認為法律的要件有兩個1.社會的實效性(人民是否遵從) 2.權威的制定性(是否為有權機關制定,譬如國會) 漢斯凱爾森說了代表此派的一句名言:Thus, the content of the law can be anything whatsoever. 依此派的主張漢娜無罪,因為漢娜所依照的法律在當時是有效的(誰敢違抗?) 並且是經過國會通過(儘管遭納粹把時),因此漢娜阻卻違法,可以跟麥克逍遙去了~ 2.自然法主義(natural law theory),又稱反法實證主義 代表人物: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德沃金(Ronald Dworkin) 阿列克西(Robert Alexy) 此派提出聯結命題(the Connection Thesis),也就是法律的概念或法效力 的判斷標準必然包含內容正當性(道德或正義)的要素 也就是說法律的要件除了法實證主義所說的二要素之外,還包含道德這個要素 此派的代表人物拉德布魯赫說出此派的名言:Extremes Unrecht ist kein Recht 意思就是The extremely unjust law is not law at all 尤其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在二戰後提出了 "拉德布魯赫公式"(Die Radbruchsche Formel) 拉德布魯赫公式有三個步驟判斷此法律是否為法律: 1.實證法的法安定性基本上優先於合正義性,實質內容不正義 的實證法基本上仍具有法效力 2.當實證法違反正義達到了不可忍受的程度時,此一實證法就失去了法效力 3.若制定實證法時有意地違反正義的核心─即平等─ 時,此一實證法就不再只是"內容不正確的法律",而是根本喪失了法律的性質。 此公式在二次大戰後被德國法院廣泛的使用,漢娜就是被這個公式掃到 也就是說納粹所制定的法律不義到無法忍受,以至於它不是法律 但是此公式在操作上是有問題的,譬如 1.何謂"極端的不正義"? 2.拉德布魯赫公式掩蓋了溯及既往處罰的問題 關於極端的不正義德渥金嘗試做了以下的定義: 1.每個人的生命或生活都具有同等的客觀價值與重要性,國家應該平等地予以關懷 2.每個人要選擇什麼樣的人生目標,如何設定他的人生計畫 ,以實現他心目中的美好人生,是個人自己的責任,國家必須平等地予以尊重 但是關於2的批評似乎無解,因為不管如何解釋都會朔及既往的處罰行為人 以本部電影的女主角漢娜來說好了,誰知道她所依照的法律會在因為納粹垮台後 因為不正義而不會被視為法律,尤其是當納粹所制定的法律為全德國人民所遵行時 法實證主義者哈特就說:法官必須在「實現實質正義」(處罰依惡法行事的官員) 和「禁止溯及既往處罰行為人」之間作一抉擇 哈特的建議是直接制定朔及既往的法律處罰行為人(漢娜哭哭),寧做真小人不做偽君子 這個法律問題其實不斷的出現,在實際上德國發生了"圍牆射殺案" 守圍柏林圍牆之兩名前東德士兵W與H在1984年12月 射殺一名企圖使用梯子翻越圍牆逃往西柏林的S。W,H兩人在兩德統一後 以觸犯前東德刑法之殺人罪為由被起訴,而W與H主張其殺人行為係依前東德邊界法 而阻卻違法 東德邊界法第27條第2項第1句:為阻止依具體情況顯示為犯罪之 立即施行或續行而使用槍械係屬合法 德國法院也是用拉德布魯赫公式否定兩人可以阻卻違法,但是排除2人的罪責 因為這兩位士兵從小在東德長大,受共產黨之教育,因此欠缺期待可能性 我想在這部電影如果漢娜承認她是文盲,那張紙不是她寫的,應該也可以 以欠缺期待可能性來免責 為愛朗讀是一部沉重但是也是一部能讓人好好思考的電影,這篇打了好久 希望大家不要覺得太無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09.92
nephofeline:寫得很好呢! 03/28 12:09
DAKOU:還沒看電影 所以被標題吸進來大概略過 03/28 12:09
DAKOU:radbruch不太算是自然法學派吧?! 他也是被納粹害了之後 才比 03/28 12:10
DAKOU:較往自然法學靠過去 不過他本質上還是屬於法實證的 03/28 12:10
DAKOU:當然沒有那麼徑渭分明啦!! 真的完全不接受"正義"只有kelsen 03/28 12:14
greatshiau:還有許多流派,只是很大略的二分法而已 03/28 12:32
lorrain:好文,推一下!! 03/28 12:32
vongo:推好文!唸法理學的應該會喜歡這片 03/28 12:40
vongo:Radbruch不算自然法派?! 這真是引戰啊XDDD 03/28 12:41
banco960:推~雖然唸法但不懂法理學 看這篇有吸收新知的感覺 03/28 13:55
asyousaid:我想所謂惡法非法的意思 是指惡法人民可以選擇不去遵守 03/28 14:02
asyousaid:但是即便人民遵守惡法 在法理上仍是依法令的行為不罰 03/28 14:03
asyousaid:所以照現代的法理 漢娜不管有沒有守(惡)法 都是不罰的 03/28 14:05
YouthSouth:很具知識性的影評 03/28 15:29
McRay:很有趣的文章 感謝~ 03/28 15:44
taipei168:可以轉到LegalTheory版嗎? 03/29 11:11
a111156987:推認真文 04/02 22:30
hahano:這個要推 04/13 10:19
pooper:推 04/18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