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如果只憑一句連推文就聲稱r板友鬧板,
在小子看來,是p板主過於敏感,對於當初不順
其心意者過度敏感。關於r的事,其實p只要一句
是或不是就可以解決,如此跳腳用意實在未明。
再者,倘若當初被罷免的理由是p板主受了委屈
,那更不用害怕有人提起被罷免的原因或事由,
該板以水桶為禁令相嚇以求噤聲令,本身是否危
反公開板面的言論自由,又是一未明處。倘若擔
憂詢問文佔用板面,或許可以發公告請板友觀看
既有或相關資料,然而,此其前提是資料未被竄
改與未經主場篩選。
又者,關於p板主對於特權一說,更顯示其對整
個制度不瞭解。也難怪當初會因為放任板友公
開私人指涉資料而挺身發出公開資料無罪說,並
且另發文訕笑被害者因為有公開網路相本而活該
遭人公開資料,並且利用球員兼裁判之便進行對
其有利之收文,如將訕笑文D而不收,致使死無
對證,又如修改訕笑等不利推文,企圖抹滅其
不當行為之事實。也莫怪乎會遭人罷免,如此理
由下臺者,復位後,極力掩飾其被罷免理由與
以水桶脅迫噤聲的專制亦是意料中事。
關於特權說,被入水桶者,只要尚未離開該板
面,其推文功能並不受影響,特權說是否又是
對整個制度的不瞭解與不當臆測呢?
私心以為,如此爭議人物復位,無論以本尊或
分身行事,多所解釋在所難免,倘若要以水桶
聯合共治板主恫嚇噤聲,這樣的行為本身就衝
突到公開板面的管理制度。個板?公開板?
最後,關於p與r的爭議事小,更大的問題是於
:「受爭議與不當行為遭罷免的板主,是否適
合透過半年條款再行復職?」這一點,我想是
整個ptt法務系統需要花點心思討論,被罷免
者再度復位,其所要面對的爭議與是非,是否
只要以水桶威脅就可以相安無事呢?
另外,補述一點,或許該板未來板規可以增
文:「連續推文者處以水桶。」說不定可以避
免這種不必要的爭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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