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 88.03.0588.03.0588.03.0588.03.0588.03.0588.03.0588.03.0588.03.05台財保 台財保 第 881782855881782855881782855881782855881782855881782855881782855881782855881782855號函核准 號函核准 號函核准
備查文號: 備查文號: 備查文號: 101101101.08 .01 (101 )企字第 )企字第 )企字第 200 -35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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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產物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國泰產物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國泰產物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國泰產物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國泰產物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國泰產物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國泰產物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主要給付項目: 主要給付項目: 傷害醫療 費用 給付 、殘廢死亡給付 、殘廢死亡給付
、殘廢死亡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 茲經雙方同意, 茲經雙方同意, 於要保人 於要保人 於要保人 加繳保險費後, 加繳保險費後, 加繳保險費後, 投保本附加 保本附加 保險 ,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 ,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 ,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 ,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 ,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 ,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 ,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責任保險』被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依照附 加保險 之約定,負
給付保險金 之責。
前項所稱『駕駛人』係指被保險或事先 經被保險人 書面 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
第二條 理賠範圍及標準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 保險金:
一、給付項目:
以下列為限(一)傷害醫療 費用 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二、給付標準: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標準」。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二)殘廢給付:各等級程度之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本附加保險約定之死亡金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金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金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金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一等級殘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一等級殘 廢程度之給付金額 ),其等級殘廢程度之 ,其等級殘廢程度之 認定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 認定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 準表」辦理。
(三)死亡給付:依本附加保險約定 之死亡 保險金額給付。
駕駛人 依前項 交通事故受有傷害, 交通事故受有傷害, 交通事故受有傷害, 交通事故受有傷害, 而於 機車交通事故發生後一百八十日內, 車交通事故發生後一百八十日內, 車交通事故發生後一百八十日內, 車交通事故發生後一百八十日內, 車交通事故發生後一百八十日內, 車交通事故發生後一百八十日內, 致成殘廢或死亡 致成殘廢或死亡 致成殘廢或死亡 者,受益人除得請求殘廢給付或死亡外於致成前有 者,受益人除得請求殘廢給付或死亡外於致成前有 者,受益人除得請求殘廢給付或死亡外於致成前有 者,受益人除得請求殘廢給付或死亡外於致成前有
者,受益人除得請求殘廢給付或死亡外於致成前有 傷害 醫療費用之支出者, 醫療費用之支出者, 亦得請求傷害醫療 亦得請求傷害醫療 亦得請求傷害醫療 費用 給付。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之與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之與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之與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之與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之與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之與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之與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之與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之與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之與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之與 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駕駛人於致成殘廢後, 駕駛人於致成殘廢後, 駕駛人於致成殘廢後, 駕駛人於致成殘廢後, 於機車交通事故 車交通事故 車交通事故 發生後 發生後 一百八十日內, 一百八十日內, 一百八十日內, 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給付金額 以扣除已殘廢為限。
第三條 不保事項
駕駛人被保險機車因下列事項而致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之故意行為。
二、駕駛被保險機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
三、從事機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行為者。
2
四、未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二十一之一條規定者。
五、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者。
前項第二款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機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
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第四條 受益人
本附加保險所稱「受益人」,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受益人,為駕駛人本人。
二、殘廢給付之受益人,為駕駛人本人。
三、死亡給付之受益人,為駕駛人之法定繼承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五條 本附加保險之終止及保險費之退還
本附加保險得經要保人通知終止之,自終止之書面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本附加保險失其效
力。其已滿期之保險費,應按短期費率表(詳如下表)計算。如同一機車仍由本公司另簽一
年期保險契約承保時,則本附加保險之未滿期保險費改按日數比例退還之。
被保險人對本附加保險之理賠有詐欺行為,或要保人以現金以外之付款方式交付保險費而未
實現者,本公司得以書面通知送達要保人最後所留於本公司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終止本附
加保險。其書面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終止保險契約之承保險種類別。
二、終止生效之日期。
前項通知應於終止生效十五日前送達。
本公司依第二項終止本附加保險時,其未滿期保險費按日數比例退還之。
短期費率表如下:
(一)一年期
期間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未滿一個月者 15%
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者 25%
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 35%
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者 45%
四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者 55%
五個月以上未滿六個月者 65%
六個月以上未滿七個月者 75%
七個月以上未滿八個月者 80%
八個月以上未滿九個月者 85%
九個月以上未滿十個月者 90%
十個月以上未滿十一個月者 95%
十一個月以上者 100%
3
(二)二年期
期間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未滿一個月者
7.9%
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者
13.1%
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
18.4%
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者
23.7%
四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者
28.9%
五個月以上未滿六個月者
34.2%
六個月以上未滿七個月者
39.4%
七個月以上未滿八個月者
42.1%
八個月以上未滿九個月者
44.7%
九個月以上未滿十個月者
47.3%
十個月以上未滿十一個月者
49.9%
十一個月以上至一年者
52.6%
一年以上未滿一年一個月者
54.6%
一年一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二個月者
58.5%
一年二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三個月者
62.5%
一年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四個月者
66.4%
一年四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五個月者
70.3%
一年五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六個月者
74.3%
一年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七個月者
78.2%
一年七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八個月者
82.2%
一年八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九個月者
86.2%
一年九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十個月者
90.1%
一年十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十一個月者
94.0%
一年十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
98.0%
二年整者
100.0%
第六條 其他
本附加 保險 未規定事項,均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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