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服務課程公告
一、本校自八十七學年度入學大一新生開始實施服務課程,在辦法中規定
服務課程總計實施三個學期,為必修,零學分,其成績以六十分為及
格。未通過者,必須重修,全部通過者,始得畢業。
二、經查本(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加退選後之選課資料統計,八七學
號學生(即大三)人數共計3535人,而已修習服務(三)課程共計2035人
,僅佔比率58%,顯示尚未修習者人數尚眾。
三、為順利於明年(九十)學年度畢業時頒發畢業生修習服務課程成績優
良中、英文獎狀及獎品,擬請尚未修習服務(三)課程學生,務必於
九十學年度地一學期(即大四上)將服務(一)(二)(三)課程修
畢,以便核計成績進行排名作業及印製獎狀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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