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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 我是審計助教 看了各同學的回應,我也有些想法想跟同學分享 首先 我想請之前回應涉及情緒性反應或攻擊言語的同學自行修改或刪除 這裡是公開的班版,原文也是請有相同情形的同學一同反應 找出妥善的解決方案 並不涉及個人的情感因素 同學對系辦同仁的觀感在此沒有必要,也無須提及 對此事亦無正面助益 再來,相信同學也都能認同 服務同學,解決同學的疑難雜症是助教或行政人員的主要工作之一 系辦行政工作必然是照章行事 有的是全校的規定,有的是管院的規矩,也有系務會議通過的決義 並不會,也沒有必要自創「口頭」規則為難學生 如此對我們,並沒有任何好處 第三,之前江助教有說明會計系訂定24學分選修規定的理由 也附上www中相關規定的link方便同學參閱 但請問同學,在江助教提到出處前,有誰可曾上過這個www ? 是學校、系上未善盡宣導責任? 還是同學理所當然地認為? 我覺得向同學宣布事情時通常會有下列過程 宣布-->沒人理 實施-->同學還是不知道 跟自己產生利害關係-->突然覺醒 開始爭取權益.... 從什麼時候考審計小考到考試範圍,屢試不爽 現在只是到了第四階段而已,跟其他事件並沒有什麼不同 同學本來就可爭取自己的權益 但找主任之前一定要想清楚問題是出在哪 是學校沒有盡告知的義務??(這是必要告知的事項??) 系辦缺乏提醒同學的機制??(貼在www後提醒還是必要的??) 選課系統誤導同學??(不該出現的選修出現了??) 其他.... 不管同學是因為以上哪個原因,要解決問題總是得從源頭找起 惟無論是哪種原因 絕不可能是「沒有為同學多作一點以表示對工作的盡心」 「善意的提醒」涉及專業判斷 如同審計的重大性,每個人界定的標準不一 這種話就像是公告了你不知道卻抱怨沒有告訴你一樣地不負責任 最後,主任有作決定的權力,但他也須先瞭解狀況 故在未了解現行規定並釐清事件前,自不會作武斷的表示 也才會說「美麗的誤解」等模稜兩可的話 畢竟事緩則圓 也再次提醒同學 找主任時也要儘量理性冷靜,別涉及人身攻擊 祝此事有個圓滿的結果 助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