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我是審計助教
看了各同學的回應,我也有些想法想跟同學分享
首先
我想請之前回應涉及情緒性反應或攻擊言語的同學自行修改或刪除
這裡是公開的班版,原文也是請有相同情形的同學一同反應
找出妥善的解決方案
並不涉及個人的情感因素
同學對系辦同仁的觀感在此沒有必要,也無須提及
對此事亦無正面助益
再來,相信同學也都能認同
服務同學,解決同學的疑難雜症是助教或行政人員的主要工作之一
系辦行政工作必然是照章行事
有的是全校的規定,有的是管院的規矩,也有系務會議通過的決義
並不會,也沒有必要自創「口頭」規則為難學生
如此對我們,並沒有任何好處
第三,之前江助教有說明會計系訂定24學分選修規定的理由
也附上www中相關規定的link方便同學參閱
但請問同學,在江助教提到出處前,有誰可曾上過這個www ?
是學校、系上未善盡宣導責任? 還是同學理所當然地認為?
我覺得向同學宣布事情時通常會有下列過程
宣布-->沒人理
實施-->同學還是不知道
跟自己產生利害關係-->突然覺醒
開始爭取權益....
從什麼時候考審計小考到考試範圍,屢試不爽
現在只是到了第四階段而已,跟其他事件並沒有什麼不同
同學本來就可爭取自己的權益
但找主任之前一定要想清楚問題是出在哪
是學校沒有盡告知的義務??(這是必要告知的事項??)
系辦缺乏提醒同學的機制??(貼在www後提醒還是必要的??)
選課系統誤導同學??(不該出現的選修出現了??)
其他....
不管同學是因為以上哪個原因,要解決問題總是得從源頭找起
惟無論是哪種原因
絕不可能是「沒有為同學多作一點以表示對工作的盡心」
「善意的提醒」涉及專業判斷
如同審計的重大性,每個人界定的標準不一
這種話就像是公告了你不知道卻抱怨沒有告訴你一樣地不負責任
最後,主任有作決定的權力,但他也須先瞭解狀況
故在未了解現行規定並釐清事件前,自不會作武斷的表示
也才會說「美麗的誤解」等模稜兩可的話
畢竟事緩則圓
也再次提醒同學
找主任時也要儘量理性冷靜,別涉及人身攻擊
祝此事有個圓滿的結果
助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