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好:
我是江明南助教
針對同學在版上所反應關於課程學分認定的事情
個人十分贊同同學將問題反映給負責人員或主任
負責人員或主任也應該會很樂意幫同學解決問題
關於學分認定
雖然非關我的職掌範圍
但是針對部分同學的後續的意見
深感不贊同
所以請同學看看我個人的意見
關於引用的文章
部分個人認為情緒性的文字
恕我刪除
首先
關於同學所引用的規定
在同網頁的右下角有下列的規定:
『其中24學分應選自管理學院、法律學院、經濟系。
本規定自八十九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適用。』
所以依據同學所引用的規定
超修之共同必修是可以計入選修科目的37學分內
但是依據上述規定
則不可計入限定選修的24學分內
相關的規定並非系上的不成文規定
同學可至學校INFO網站>課程>各系所必修課程查詢>
http://140.112.161.31/NTUVoxCourse/QPService/infoQuery.aspx
依同學的的看法
公務員應依法行政
所以真的沒有執行的話
那倒是真的不行
另外
同學不妨想想
為何會有上述『限定選修』的規定
我想是因為老師們希望同學大學畢業後
除了會計的專業知識以外
能夠廣泛的攝取其他商管的相關學問知識
所以限定了選修24學分的範圍
關於『會計系的『二三四年級選修』都有德日法文』
有同學因此誤認為這些語言科目也應計入限定選修的範圍
這點我倒是覺得情有可原
但是同學們也應該知道
即使是法律
也有可能會遇到有爭議處
解決的方法即是訴諸相關規定的本意
所以語言課程不計入限定選修的24學分
相信同學應該也能體會老師們的用心
這個認定並非系辦負責人員個人的意見
有同學也提到教務處負責的人員也是持相同看法
最後
我要建議同學
當有問題發生時
除了要弄清楚問題的相關規定和限制
更要心平氣和的尋求有無其他解套的方法
而不是只是一味的固執己見
而所謂的己見只是僅就有利自己的規定去堅持而已
而不去就完整的規定做全盤思考
相信同學來系辦反映時
負責的人也有做了詳盡的解釋
如上所述
我認為同學會誤解規定是情有可原
但是畢竟還是誤解
我認同同學尋求有無補救的方法
相信主任和負責的人員
也會盡力尋求可行的方式幫同學解決問題
畢竟他們也沒有什麼理由要阻撓同學畢業
但是再次引用同學所言
如果沒有其他可補救的規定
公務員畢竟是要依法行政
助教言多了
謝謝大家
※ 引述《flytzeng (~翔~)》之銘言:
:
: 妳去info選"各系所必修學分查詢"可以找到:
: (4)超修之共同必修各領域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 而會計系必選修科目及學分表中
: http://www.acc.ntu.edu.tw/4_1.htm 有列出法文德文日文
: info的課程大綱查詢,年年會計系的的『二三四年級選修』都有德日法文
: 並且有課程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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