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規則10.20
倘具下列三種情形時,應給於投手安全(SAVE,應翻成救援成功才對)之記錄.
(1)於本隊獲勝之該場比賽中,最後投完之投手.
(2)該投手並非勝利投手
(3)該投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該投手進場投球時領先分數未超過3分(壘上沒有跑壘員),且至少
投完一局者.
[註]本隊已領先4分(壘上有一位跑壘員),領先5分(壘上有兩位跑
壘員,領先6分(壘上有三位跑壘員)時出場,且至少投完一局者
者亦同.
(b) 當壘上留有跑壘員時,
該跑壘員或
跑壘員及相對的擊球員或
跑壘員與相對的擊球員及次位擊球員
得分時,就形成得分相同的情況時出場而能保持領先者.
壘上沒有跑壘員時,相對的擊球員或次位擊球員得分的話,就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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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得分相同之情況時出場,而能保持領先者.
(c) 該投手應至少有效地投完3局者.
每一場比賽給于投手之"安全(save)"不得超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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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0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