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團組織章程
一、名稱:本社定名為鄉村青少年生活研習社,簡稱鄉研社。
二、宗旨:
1.研究鄉村青少年之需求,以增進對鄉村青少年的瞭解。
2.輔導鄉村青少年身心之健全發展及培養其愛鄉愛農的情操。
3.促使本校同學發揮所學於鄉村青少年的研究與輔導,期能學以致用。
三、本社為一常設性社團,社辦於二活903室。
四、本社置社長一名其下分設文宣、學術、活動、學生及社務五部,各部地位平等。
社長及各部業務另訂之。
五、社長
1.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協各部運作,處理社務。
2.社長於期末社員大會時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期,得連選連任。
3.社長應於當選後提出部長名單,經期初社員大會之二分之一社員同意後行使職權。
4.社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社務部部長代理一切事務。
六、文宣部:設文宣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責為負責文書工作及出版刊物。
七、學術部: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設內之學術性活動,皆為所轄。
八、活動部: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聯誼及社員團康技巧之訓練,
皆為所轄。
九、學生部: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心理輔導技巧之訓練,鄉村青少
年心理之研究及學員聯絡事宜,皆為所轄。
十、社務部: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負責社團內財產及團務知管理,並輔佐社長
處理各項事務。
十一、社員大會之召開及決議:
1.期初及期末召開社員大會。
2.遇有緊急事件時可由社長召開緊急會議。
3.開會時出席達全社員之半數,決議方案始有效。
4.開會時出席未達全社員之半數則改為討論會,討論有關全社之決議,需由社員大會
追議。
5.開會過程及決議方式之詳細事宜依照內政部所編「會議規範」一書。
十二、經費:
1.來源:
a.凡為本社之社員,皆有支付社費之義務。
b.各單位補助之款項。
2.支出:
a.由各部提出預算,社務部部長負責編列帳目,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
b.社務部長需於期末社員大會時公佈社內財產。
c.解散時所有財產不得為個人所獨佔。
十三、出隊:
1.為研究鄉村青少年之行為,輔導期身心之健全發展,本社於每年寒暑假組織服務隊,
在鄉村地區舉辦青少年生活營。
2.服務隊之隊長由社長擔任,並負責統籌一切與出隊相關之事宜。
3.出隊之計畫與組織架構,必須由出隊之隊員開會決定之。
4.社員需合出隊資格使得以出出隊,其資格由各屆部長會議定之。
5.凡出隊隊員每人均有製作工作成果報告書之義務。
十四、本社聘請出隊本社聘請指導老師一名,以農推系之教師為主,提供各項社內活動
之意見。
十五、老骨頭:
1.本社設有老骨頭制,享有本社之福利,並負指導社內活動之義務。
2.老骨頭之資格:出隊四期以上並曾任幹部者。
十六、小骨頭:
1.本社另設有小骨頭制,負有指導社內活動之義務。
2.小骨頭之資格:出隊兩期以上並曾任幹部者。
十七、章程之修改章程之修改:本章程之實施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如有未完善而卻
修改時,亦需交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須有三分之一社員出席,且其中四分之
三同意,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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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無法改變五官容貌
卻能夠以笑展現歡顏
笑容是溫暖的陽光
可以照耀每一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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