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解決癥結一、二、三的辦法: 兼顧「事務性工作」與「發展性工作」
「事務」與「發展」不應是衝突的,反而應是「相輔相成」。
我想,鄉研的事務性工作是相當有水準的,因為不論擔任幹部或部員,無不拼命以赴。
但是,今天的我們更需將發展系統(包含制度與組織)導入鄉研,
使之與原來具有的事務系統共存,互相獨立,不相干擾,卻相輔相成。
這樣,原有的事務體系,仍然每個禮拜開課、或期中營、或實際出隊;
不過,另一方面,發展體系的成員(假設稱為「研發部」)也一樣常態運作,
進行每個禮拜開會、或社團交流、或實際探勘新服務地點(例如鹿谷鄉、五結鄉)、
或修訂社團規章細節等工作。這些工作將是跨學期,連續性的永久工作。
但是此情形之下,鄉研的組織架構必會調整,形成上有社長(鄉研社長),
下有事務系統(例如有兩個團:崙背團、鹿谷團)、
以及發展系統(例如有兩個部:研發部長、諮詢OB部)的形式。
而為了因應新的社團體制架構,也需要新的法規章程來配合,明訂權限與規範
(例如:明訂例行發展會議中,社長、研發部員、諮詢OB群必須列席,
並享有決議權等等)
同時,兩種系統的成員都須有資格限制,以提供每一種鄉研人
(包括出隊一次、出隊兩次、出隊三次、小骨、老骨等)
的安身空間,以及挑戰性的工作任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26.aex.nt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