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組織章程
1、 名稱:本社定名為鄉村青少年生活研習社,簡稱鄉研社。
2、 宗旨:
(1)研究鄉村青少年之需求,以增進對鄉村青少年之了解。
(2)輔導鄉村青少年身心之健全發展及培養其愛鄉愛農的
情操
(3)促使本校同學發揮所學於鄉村青少年之研究與輔導,
期能學以致用。
3、 本社為一常設性社團,社辦設於國青208室。
4、 本社置社長一名,其下分設文書、學術、康樂、學生及
社務五部,各部地位平等。社長及各部業務另訂之。
5、 社長:
(1)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協各部運作,
處理社務。
(2)社長於期末社員大會時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期,得
連選連任。
(3)社長應於當選後提出部長名單,經期初社員大會之二
分之一社員同意後行使職權。
(4)社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社務部部長代理一切事務。
6、 文書部:
設文書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責為負責文書工作
及出版刊物。
7、 學術部:
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設內之學術性活動,
皆為所轄。
8、 康樂部:
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聯誼及社員團康
技巧之訓練,皆為所轄。
9、 學生部:
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心理輔導技巧之訓練,
鄉村青少年心理之研究及學員聯絡事宜,皆為所轄。
10、社務部:
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負責社團內財產及團務之管理,
並輔佐社長處理各項事物。
11、社員大會之召開及決議:
(1)期初及期末召開社員大會。
(2)遇有緊急事件時可由社長召開緊急會議。
(3)開會時出席達全社員之半數,決議方案始有效。
(4)開會時出席未達全社員之半數刖改為討論會,討論會有關全
社之決議,需由社員大會追議。
(5)開會過程及決議方式之詳細事宜依照內政部所編「會議規範」
一書。
12、經費:
(1)來源: *凡為本社之社員,皆有支付社費之義務。
*各單位補助之款項。
〈2)支出: *由各部提出預算,社務部部長負責編列帳目,由社員
大會決議通過。
*社務部長需於期末社員大會時公佈社內財產。
*解散時所有財產不得為個人所獨佔。
13、出隊:
(1)為研究鄉村青少年之行為,輔導期身心之健全發展,
本社於每年寒暑假組織服務隊,在鄉村地區舉辦青少
年生活營。
(2)服務隊之隊長由社長擔任,並負責統籌一切與出隊相
關之事宜。
(3)出隊之計畫與組織架構,必須由出隊之隊員開會決定
之。
(4)社員需合出隊資格使得以出出隊,其資格由各屆部長
會議定之。
(5)凡出隊隊員每人均有製作工作成果報告書之義務。
14、本社聘請指導老師一名,以農推系之教師為主,提供各項社
內活動之意見。
15、老骨頭:
(1)本社設有老骨頭制,享有本社之福利,並負指導社
內活動之義務。
(2)老骨頭之資格:出隊四期以上並曾任幹部者。
16、小骨頭:
(1)本社另設有小骨頭制,負有指導社內活動之義務。
(2)小骨頭之資格:出隊兩期以上並曾任幹部者。
17、章程之修改:本章程之實施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如有未完善
而郤修改時,亦需交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須有三分之一社員
出席,且其中四分之三同意,方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