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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組織章程 1、 名稱:本社定名為鄉村青少年生活研習社,簡稱鄉研社。 2、 宗旨: (1)研究鄉村青少年之需求,以增進對鄉村青少年之了解。 (2)輔導鄉村青少年身心之健全發展及培養其愛鄉愛農的 情操 (3)促使本校同學發揮所學於鄉村青少年之研究與輔導, 期能學以致用。 3、 本社為一常設性社團,社辦設於國青208室。 4、 本社置社長一名,其下分設文書、學術、康樂、學生及 社務五部,各部地位平等。社長及各部業務另訂之。 5、 社長: (1)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協各部運作, 處理社務。 (2)社長於期末社員大會時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期,得 連選連任。 (3)社長應於當選後提出部長名單,經期初社員大會之二 分之一社員同意後行使職權。 (4)社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社務部部長代理一切事務。 6、 文書部: 設文書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責為負責文書工作 及出版刊物。 7、 學術部: 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設內之學術性活動, 皆為所轄。 8、 康樂部: 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聯誼及社員團康 技巧之訓練,皆為所轄。 9、 學生部: 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心理輔導技巧之訓練, 鄉村青少年心理之研究及學員聯絡事宜,皆為所轄。 10、社務部: 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負責社團內財產及團務之管理, 並輔佐社長處理各項事物。 11、社員大會之召開及決議: (1)期初及期末召開社員大會。 (2)遇有緊急事件時可由社長召開緊急會議。 (3)開會時出席達全社員之半數,決議方案始有效。 (4)開會時出席未達全社員之半數刖改為討論會,討論會有關全 社之決議,需由社員大會追議。 (5)開會過程及決議方式之詳細事宜依照內政部所編「會議規範」 一書。 12、經費: (1)來源: *凡為本社之社員,皆有支付社費之義務。 *各單位補助之款項。 〈2)支出: *由各部提出預算,社務部部長負責編列帳目,由社員 大會決議通過。 *社務部長需於期末社員大會時公佈社內財產。 *解散時所有財產不得為個人所獨佔。 13、出隊: (1)為研究鄉村青少年之行為,輔導期身心之健全發展, 本社於每年寒暑假組織服務隊,在鄉村地區舉辦青少 年生活營。 (2)服務隊之隊長由社長擔任,並負責統籌一切與出隊相 關之事宜。 (3)出隊之計畫與組織架構,必須由出隊之隊員開會決定 之。 (4)社員需合出隊資格使得以出出隊,其資格由各屆部長 會議定之。 (5)凡出隊隊員每人均有製作工作成果報告書之義務。 14、本社聘請指導老師一名,以農推系之教師為主,提供各項社 內活動之意見。 15、老骨頭: (1)本社設有老骨頭制,享有本社之福利,並負指導社 內活動之義務。 (2)老骨頭之資格:出隊四期以上並曾任幹部者。 16、小骨頭: (1)本社另設有小骨頭制,負有指導社內活動之義務。 (2)小骨頭之資格:出隊兩期以上並曾任幹部者。 17、章程之修改:本章程之實施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如有未完善 而郤修改時,亦需交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須有三分之一社員 出席,且其中四分之三同意,方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