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砍掉我的發言呢?我只是提出文章回應網友的質疑,
同時,這樣可以讓大家了解一下法律條文不好嗎?
希望站方能解釋一下
我再發表一次..
作者: pohctm (小碰) 站內: SYSOP
標題: Re: [偏題了] 小魚站的事情
時間: Wed Aug 18 10:28:15 1999
※ 引述《guest (海邊漂來的鞋子)》之銘言:
: ※ 引述《pohctm (小碰)》之銘言:
: : 您怎麼知道我沒有寫信給日本的作家過呢?
: : 我曾經寫信給藤崎龍老師呢!
: : 當然他是沒有回信啦,不過我是很喜歡他的漫畫:P
: 他沒回信你就當作他同意你使用了嗎??
: : 不過我上篇說過了,這樣是不違法的:)
: 我上篇也說過了..
: 請拿出確實法理根據!
: : 但是盜圖者的直接copy卻是違法的,這是不同的哦:)
不用那麼火大...來來,給你看看: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二項中規定:
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
定數量重製物
這條條文是在保障"非為營利"使用之重製品:)
基本上,我們畫ASCII圖當然是非營利,又是發表在"學術網路之上互相研討用"的
是故,受著作權法的保障,不但合法,而且我們擁有著作權
所以大家可以放心的畫日本漫畫的:)
別拿來賣就好:P(虛擬貨幣不在此限)
著作權法第十條:
第十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著作權是在作品完成po上來的瞬間就形成了,不需任何登記
要登記的是專利權,我想您可能搞混了:)
這是我在魚站糾察板板po的文章,條項寫的很清楚,您滿意了吧:)
沒人敢隨便捏造法律的,但是有人卻敢什麼都不知道就隨口回文 ...呵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27204.nchulc.e
作者: pohctm (小碰) 站內: SYSOP
標題: Re: [偏題了] 小魚站的事情
時間: Wed Aug 18 10:30:47 1999
※ 引述《guest (海邊漂來的鞋子)》之銘言:
: ※ 引述《stasis (nymphean)》之銘言:
: : 也就是說萬年大樓那些同人誌漫畫全都是違法的?
: 呵呵,至少他們沒有到處叫罵別人不准『盜』他們的圖...
這一樣是我在糾察板的post:
像同人誌也是ㄚ,日本還有全國同人誌大會ㄚ:)
雖然同人誌是衍生著作啦:P(當然合法)
ㄚ,對了,像alaan畫的小新動畫就是了
衍生著作依照著作權法一樣是合法:)
第六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
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搬法律出來純為讓大家了解,我不是信口胡言,但是我也不是想用法律來壓
我們不斷重申,我們只是要一份尊重(這裡的我們泛指全國的畫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27204.nchul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27199.nchul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