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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砍掉我的發言呢?我只是提出文章回應網友的質疑, 同時,這樣可以讓大家了解一下法律條文不好嗎? 希望站方能解釋一下 我再發表一次.. 作者: pohctm (小碰) 站內: SYSOP 標題: Re: [偏題了] 小魚站的事情 時間: Wed Aug 18 10:28:15 1999 ※ 引述《guest (海邊漂來的鞋子)》之銘言: : ※ 引述《pohctm (小碰)》之銘言: : : 您怎麼知道我沒有寫信給日本的作家過呢? : : 我曾經寫信給藤崎龍老師呢! : : 當然他是沒有回信啦,不過我是很喜歡他的漫畫:P : 他沒回信你就當作他同意你使用了嗎?? : : 不過我上篇說過了,這樣是不違法的:) : 我上篇也說過了.. : 請拿出確實法理根據! : : 但是盜圖者的直接copy卻是違法的,這是不同的哦:) 不用那麼火大...來來,給你看看: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二項中規定: 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 定數量重製物 這條條文是在保障"非為營利"使用之重製品:) 基本上,我們畫ASCII圖當然是非營利,又是發表在"學術網路之上互相研討用"的 是故,受著作權法的保障,不但合法,而且我們擁有著作權 所以大家可以放心的畫日本漫畫的:) 別拿來賣就好:P(虛擬貨幣不在此限) 著作權法第十條: 第十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著作權是在作品完成po上來的瞬間就形成了,不需任何登記 要登記的是專利權,我想您可能搞混了:) 這是我在魚站糾察板板po的文章,條項寫的很清楚,您滿意了吧:) 沒人敢隨便捏造法律的,但是有人卻敢什麼都不知道就隨口回文 ...呵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27204.nchulc.e 作者: pohctm (小碰) 站內: SYSOP 標題: Re: [偏題了] 小魚站的事情 時間: Wed Aug 18 10:30:47 1999 ※ 引述《guest (海邊漂來的鞋子)》之銘言: : ※ 引述《stasis (nymphean)》之銘言: : : 也就是說萬年大樓那些同人誌漫畫全都是違法的? : 呵呵,至少他們沒有到處叫罵別人不准『盜』他們的圖... 這一樣是我在糾察板的post: 像同人誌也是ㄚ,日本還有全國同人誌大會ㄚ:) 雖然同人誌是衍生著作啦:P(當然合法) ㄚ,對了,像alaan畫的小新動畫就是了 衍生著作依照著作權法一樣是合法:) 第六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 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搬法律出來純為讓大家了解,我不是信口胡言,但是我也不是想用法律來壓 我們不斷重申,我們只是要一份尊重(這裡的我們泛指全國的畫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27204.nchul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27199.nchul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