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ds1 (宅宅尻槍卡實在)》之銘言:
: ※ 引述《ArthurLee (天空漸漸亮起來)》之銘言:
: : → pds1:小弟我曾寫信給警察機關,回應是叫我自行舉證,GJ 04/07 12:42
: : → pds1:貴國司法機關視刑訴第230條為無物,請自求多福,揪咪。 04/07 12:47
: : 其實重點是,我們不是告訴權人,說白了就是沒有立場,
: 我們不是告訴權人,但我們是告發權人,
: 商標法(不是著作權)81及82條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何來沒有立場?
當然可以告發,不過告發真的沒人理,相信你已經親身經歷了......
: : 再來,叫你釣魚兼作筆錄你願意嗎?
: 做什麼筆錄?調什麼魚?
: 警察機關皆有辦案經費,買一件來送鑑,確認為偽品後,
怕的是員警毫無此方面的專業可言,落個擾民口實,
所以他們會希望有筆錄,這樣一來責任可以推,汙告有人背,
確實是一個很低級的自保手段。
: 發函雅虎查詢賣家信用卡資料,再發函銀行查詢持卡人誰屬,
: 要求持卡人到案說明後,即可移送或另為偵處。
: 又如可確認賣家本身有屯貨的話,甚至可逕申請取得搜索票後至發貨地址搜索。
: : 就算刑訴的法條規定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應調查,
: : 未審先判的不起訴處分也會讓員警白忙一場,
: 商標法第82條並無任何與重製有關之構成要件要素,
: 您所謂檢方以『現場無查獲重製工具』而為不起訴處分,不知是否講的是其他法規?
確無此構成要件要素,但明白出現於不起訴處分書中,
我在想,檢察官的確瞧不起這種小案件,只差不敢明寫"微罪不舉"。
: 如確認觸法竟為不起訴處分,這是違法的不起訴處分,貴國檢座應該沒這麼恣意妄為。
..................好像真是這樣恣意妄為。
: : 大家的時間都很有限,
: : 我認為員警比較願意多抓一些顯而易見的交通或攤販違規,
: : 也實在沒有餘力去抓網拍盜版,
: : 當然啦,如果是有告訴權的人去請求刑警協助釣魚,
: : 通常員警是很願意幫忙的,
: : 倒是不用逕以刑訴條文過份苛責小員警。
: 聽說我寫信的對象是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貴國設此單位不知是幹嗎的?
保智我接觸過,專抓一些小小的網路犯罪,湊件數又要求公司不得在起訴前談和解,
筆錄根本只是要你簽名,美其名是他把事都做完了,只等一個人來當告訴或告發,
實際上就是希望件數能在他掌握之下。
: (抱歉這裡講得可能以偏概全,抹滅其他認真警察的努力,
: 應修正為:那位回我信的智財警察不知是幹嗎的?)
: : 題外話,
: : 因之前協助過著作權法刑事起訴案件,
: : 我接過檢察事務官的電話,
: : 說:『你們抓網拍的這位某某某啊,是外籍新娘,她先生身心障礙,
: : 我看你們也要不到什麼錢,真的要起訴嗎?要不要先談和解?』
: : 頗有幫犯罪人求情的意味。
: : 檢察官也很清楚,犯罪人被關對公司沒有好處,重點是和解金啊。
: 刑事與民事追求的目的根本不同,如果身為檢座蠻腦子只想到民事和解問題的話,
: 要他何用?
嗯......
: : 總之,實務運作就是這樣,
: 這句話講得很有自信,或許我們不應該以偏概全。
: : 開店賣盜版比較好抓,和解金也談的高,
: : 網拍和解金都談不高,難抓又費工,以致司法飽受不白的批評。
: 司法蒙受不白批評真是委屈,
: 放任網拍賣假貨是應該的,登山客穿假貨上山是應該的。
: 死老百姓們這是應該的懂不懂阿?
司法資源就只有這樣,看要不要編員額廣徵檢察官囉。
: 貴國警察機關內少部份老鼠屎不是不屑辦小案,要不就是程度太差不知道從何辦起,
我認為二者都有。
: 不知道這些老鼠屎每個月拿到薪餉單的時候會不會覺得愧對納稅義務人?
: 應該不會吧?因為習以為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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