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065311: done. 11/03 18:33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1/07/2016 00:18:33
※ra065311 於 11/07/2016 00:18:39 將推薦值歸零
→ ra065311: 他違規已被處分,全案終結。 11/08 20:54
→ ra065311: done. 11/12 21:43
→ stqqq: 加上還沒去解釋問題 11/14 01:37
→ stqqq: 了解 11/14 01:47
推 amudi: 請問我的文章被人家惡意亂噓的話 有罰責嗎 11/15 23:12
(ra065311 刪除 amudi 的推文: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ra065311 刪除 amudi 的推文: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ra065311 刪除 amudi 的推文: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推 amudi: 版主 至於那位他帶有情緒性亂噓文要如何處置? 11/15 23:55
→ amudi: 因為他第一個推文就已經不友善的態度來亂 11/15 23:55
(ra065311 刪除 amudi 的推文: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ra065311 刪除 taiwan91810 的推文: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ra065311 刪除 taiwan91810 的推文: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 ra065311: amudi、taiwan91810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考量已停止推文 11/16 23:03
→ ra065311: 各處警告一次,推文刪除。 11/16 23:03
→ ra065311: 若使用者認為其他使用者有濫用噓文之行為 請提出檢舉 11/16 23:05
→ ForgerEames: ,沒有寫確切能休息多久。 11/18 03:47
→ ForgerEames: 寫130元,沒有依照法規生效時間調整 11/18 03:51
→ ForgerEames: 華的部分),但時薪未依日期調整 11/18 03:55
→ ForgerEames: 十小時中間只有半小時休息,這違法了吧? 11/18 04:01
推 amudi: 板上有一篇高雄楠梓加工區貼廣告的那文章(google查不到) 11/18 10:22
→ amudi: 135/H 實際工時1300-1830 計算上是743元 但只給700元 11/18 10:22
→ amudi: 因為板上跟網頁上查不到 所以有寄一封檢舉信過去版主那 11/18 10:23
推 amudi: [屏東/派遣] 徵賣場推廣人員(寶雅)v1 11/18 11:01
→ ra065311: done. 11/18 13:52
→ ra065311: amudi 檢舉駁回。 11/18 13:53
→ ra065311: 1.該單位非楠梓加工區 2.換算工資為150/hr 3.該單位於11 11/18 13:53
→ ra065311: /19才開始工作 11/18 13:53
推 amudi: 不是 你看那文章 實際上內文是寫高雄楠梓加工區 11/18 14:00
→ amudi: 雖然標題是寫屏東 但標題是錯誤的 11/18 14:00
→ amudi: 我確定沒看錯 11/18 14:00
→ amudi: 等等 剛來信說會補錢 先暫緩 11/18 14:01
→ ForgerEames: ,這是否太模糊不清@@? 11/18 17:05
→ ra065311: done. 11/18 18:58
→ ForgerEames: (而且工作內容也不是女性不能達成的事) 11/18 21:09
→ ra065311: done. 11/18 22:47
→ ForgerEames: 多項欄位自刪 11/19 19:32
→ ra065311: done. 11/19 22:16
→ ra065311: done. 11/20 12:35
→ ra065311: 列為待處. 11/21 21:58
→ ra065311: done. 11/21 23:10
→ amudi: 沒有算薪水 這樣算是否違法 例如1700 要提早照理說就要 11/21 23:53
→ amudi: 開始改成1650時段算薪 11/21 23:53
推 amudi: 另外 版務那邊說明關於寶X公司還是依然不給薪 11/21 23:56
→ ra065311: 若該十分鐘無提供勞務且不受管制即不違法 11/22 00:21
→ ForgerEames: 班,每天九小時含一小時休息,沒有設定工作期間,明 11/22 01:54
→ ForgerEames: 顯要徵長期) 11/22 01:54
→ ForgerEames: 小時,一週要排五天,而且是徵長期) 11/22 02:01
→ ForgerEames: 際可休息多久。 11/22 02:09
→ ForgerEames: 工作時間是5小時,依照法規,滿4小時應該要有半小時 11/22 13:50
→ ForgerEames: 休息。 11/22 13:50
→ ForgerEames: 日下班現金發放”,後來改成“月結”,也沒寫清楚是 11/22 14:15
→ ForgerEames: 每月幾號。 11/22 14:15
→ ra065311: 檢舉不受理. 11/23 00:40
→ amudi: 為何檢舉不受理 至今薪水不補發是事實啊 11/23 07:44
→ ra065311: 同一案件不接受重複檢舉. 11/23 13:16
→ amudi: 昨天原訂1600下班 卻因繼續勞務提供而拖延到約1607 11/23 17:58
→ amudi: 根據公式是必須要給15元 但人資說只有半個小時單位 11/23 17:58
→ amudi: 換句話說 拖延幾分鐘那種反而不給薪 變相做白工 11/23 17:59
(ra065311 刪除 amudi 的推文: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ra065311 刪除 amudi 的推文: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PTofficial 刪除 ForgerEames 的推文: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PTofficial 刪除 ForgerEames 的推文: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 Maat: eahon [台中/一般] 幫忙管理部落格(房地產相關) 超額 11/24 16:55
→ PTofficial: ForgerEames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警告一次 推文刪除 11/24 19:34
→ PTofficial: SuperAoi 為 11/23 00:27:45 水桶,分身證據不足暫不 11/24 19:35
→ PTofficial: 分 11/24 19:35
※ ForgerEames:轉錄至看板 L_LifeJob 11/26 14:17
→ ra065311: done. 12/02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