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art-tim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郭先生您好:   您於100年6月27日寄給局長的電子郵件,提及少年打工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相關規範之疑義,經交由本部兒童局答復如下: 感謝您關切少年打工,例如少年在 7-11 等便利商店及販賣台灣彩券的彩券行 等,是否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相關規定等疑義茲說明如下: 一、按該法第26條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供應吸菸、飲酒、嚼檳榔及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審該法規規範主要係指供應之行為,少年在 7-11 等便利商店打工,無涉 上開物品施用問題,應無違反之虞,至如涉及販賣該條文所規定之商品, 應先查驗可資證明購買者年齡之證件同法第55條第2項規定不得販賣上開 物品給18歲以下之人,以免觸法。 二、另依該法第28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 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 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為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 所。查販賣台灣彩券之彩券行其工商登記屬一般營利場所,爰此,若彩券 行僅從事彩券販賣,未從事其他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情事,且未經 主管機關認定為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應屬合法經營之店家,依法 不得剝得少年打工權利。 另依該法第25條之規定,少年年滿十五歲有進修或就業意願者,教育、勞 工主管機關應視其性向及志願,輔導其進修、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 同法第9條第4款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爰關於少年打工安全及權益維護 之相關事宜,建請至該委員會官網查詢。 上揭說明,如仍有疑義請來電或來函賜教,謝謝您的來信,也歡迎繼續提供 寶貴建言,給予指教。 本案承辦人:余○○ 聯絡電話:(04) 22XX-XXXX 您好:不好意思!耽誤您一些時間。請您依據本局給您答覆的信件內容, 填寫一份滿意度調查表。 您的信件編號 20110628001 授權碼 000XXX -- 依照內政部兒童局回覆,彩券行不屬十八禁員工招募行業。 所有板規將依照類似模式得到公文回覆後進行修改。 請某些有心人士可以停止他們的無由攻擊行為,以上。 本文僅告知彩券行員工為非十八禁行業. 一切徵求尚等板規一次修正. ( 彩券行員工會解禁 ) 可徵求公告會在板規修正後一併公告. 請見諒. 在板規修訂前一切按未修訂板規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90.225 ※ 編輯: kuo1102 來自: 74.115.7.12 (07/04 11:40)
pttnoname:以前是不是有提過承辦人電話馬賽克比較 125.232.134.48 07/04 11:42
pttnoname:好,免得被少數版友騷擾之類的? 125.232.134.48 07/04 11:43
kobe21138:快處理好嗎?人家被騷擾怎麼辦?218.166.102.161 07/04 11:44
thisismind:版主用心 203.64.247.75 07/04 14:22
korsg:請問 發文文號是多少呢? 123.195.161.42 07/04 23:52
korsg:阿 倒數第二行有錯字 "皮"規 123.195.161.42 07/05 00:03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75.101 (07/05 04:20)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75.101 (07/05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