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art-tim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5EdOFr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0701 會議紀錄暨結論 - 公文 時間: Thu Jul 7 07:03:48 2011 感謝臺北巿議會黃議員助理陳先生幫忙協助協調工作與公文流程, 謹此致謝。 在此說明一下管板方向現況與實際問題; 1. 由於 PTT 是採 "電子郵件認證" 為主. 手動身份認證為輔. ( 同時同一個 E-MAIL ADDRESS 可以認證 5 個帳號 ID ) 此種 "信任性寬鬆認證". 造成分身浮濫. 同一使用者多 ID 現象普遍. 在板主的管理時間上. 不可能也沒時間進行確認控管. 所以 只能在 IP 查證. 多重帳號查證上大約式進行. ( 事實上. 以小弟的專業. 非該校學生. 只要能進到該校. 也有方法取得學校認證. 但事涉犯罪. 不詳述 破解幾乎是所有電腦工程工作者都會去學的事. 但不會 去進行犯罪行為. 所以對違法行為不作解釋. ) 以 BBS 這種古老系統 ( 小弟使用 BBS 在 1995 年以前 ) 能做的認證安全性其實比較低. ( 相較於 IC 卡或指紋等生物性 認證 ) PTT 也不可能針對單一板面進行系統修正提高安全 認證. 因故. 在張貼文章與推文上的門檻限制上. 有其必要性. 前板主限制單一 IP 單一 ID 一日一篇的限制上並沒問題. 至於發言門檻提高. 則是暑假前個人錯回文與個資文太多. 小弟與 m 板主所達成的共識. 2. 代 PO 問題. 這問題其實無解. 因為不管是私人商請. 或者私下付費請人代 PO. 這部份 因為都無違反法律問題. 即使是介紹工作也沒有法律問題. ( 小弟的公告只有禁止抽傭 ) 但已告知文責自負. 也就是. 代 PO 者如果 PO 文的內容 是違反板規問題. 以板規處罰代 PO 者. 3. 十八禁/酒促/夜店/排隊文/搬家文 等 這部份議員助理先生也回覆很明白. 有關第7點與第8點之工作職務,由於臺大批踢踢實業坊主機 隸屬教育部,因此 Part-Time 版除提供求職者與徵才者媒介 平臺外,應承擔部份教育責任。因此,版主可依社會善良風俗 或道德考量,裁量部份徵才工作是否適宜。 這部份已向教育部相關單位去信詢問. 酒促的確不違法. 但也因本站在教育部學術網路管轄下. 不可能違反教育部的相關政策. 包括不讓未成年使用者接觸 不當資訊/不良場所等前提. PTT 在站規/板規上也給予板主適當的裁量權. 個人認為前板主與前前板主酒促等禁令. 並不違背相關法令 與教育部政策. 以板工個人想法而言. 解禁的可能性極低. 除非教育部裏有任何承辦人員願意具名信件. 或以公文通知 開放. 或告知本板之禁令違法. 才有開放的可能性. 既然相關禁令並不違反任何法令. 在保護未成年者不當資訊 不應成為其錯誤觀念前提下. 方向是不會開放. 4. 關於強制雇主詳列相關營利事業資訊,小弟板工我的想法是. 的確在經濟商業司資料系統資料庫上可查詢. 但因為該系統 介面為 WEB 介面. 即必須使用瀏覽器才可進入查詢. 而 PTT 使用的 TELNET 遠端登入方式. 若使用者無法同時使用瀏覽器 則極可能無法同時查詢. ( 雖然目前絕大多數 WINDOWS/MAC 系統都必備二者. 但不是 全部使用者都必然可以同時使用 TELNET 與瀏覽器. 目前以 PC 來說. DOS 介面雖然幾乎已沒人在用. ) 在考量 BBS 為文字資料界面. 和網頁查詢介面並不完全相同. 為方便使用者資訊記錄與查證上. 仍可能必須強制文字方式張貼 列出. 5. 本公文最後一段. Part-Time 版因使用公共資源,凡徵才文章符合短期打工, 無違反善良風俗或違反教育意旨,該版應以服務大眾以便利性 為原則,允許張貼。並可積極與相關各版合作,毋需刻意抵制, 或限縮相關資訊。 基本上,在無反善良風俗與教育意旨上,的確是絕大多數 開放的。但也因 PTT 是免費資源,無法做收費與詳細身份 認證 ( 如檢查身份證件或自然人憑證等系統性認證 ) 前提下. 再加上板工等皆無給職. 每位服務板主/板工都有自己的職業 或正/兼職工作. 因為才不得不在避免板面混亂與回文泛濫等 前提下. 提出貼文限制. 若議員先生可以另外有預算補助. 板工們不用為生活三餐煩惱. 全面零限制開放也不是不可以. ( 以上兩行為幻想. 當然實際上絕不可能發生. ) 相關規範. 仍依照教育部對學術網路使用管理的規範與政策 而行. 大眾便利性固然重要. 但學術網路使規範與教育部相關政策 亦為板主/小組長/站長 所應遵守之規範. 所以絕無刻意 抵制與限縮事實. 去年勞工局行文給臺大電機系/PTT 告知雇主貼文違反就業 服務法之性別歧視條款. PTT "本於權責善盡網站管理責任,加強宣導並詳實撤查,並 儘速配合更正或刪除相關違法徵才廣告,惟仍未見改善。" " 處理方式消極被動,未見根絕該等情事之妥適方案,漠視 法令規定,未善盡網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網路 使用者誤蹈法網,有違就業安全之維護。" ( 臺北巿勞工局 北巿勞就字第 09939197201 號 函 ) 個人相信不管小弟板工我. 或是前前板主 wilo 或幾位前板主. 皆依照臺北巿政府勞工局相關之行政指導函文執行板主工作. 板工等服務大眾. 分文未取. 依照法令與政策. 站規. 板規執行. 絕無刻意抵制. 限縮之情事. 當然. 該協調會之結果內容. 板工小弟我在徵集人手上任後. 一定 會遵照相關協調結果. 在不違背法令與政策前提下. 對板規進行 檢討與修正. 希望 part-time 板成為安全就業環境的板面. 以上. 再次對議會. 助理. 勞工局. 前板主 m 的相關協助. 致上萬分感謝之意. part-time 板工 kuo1102 敬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66.17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66.179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66.179 (07/07 07:19)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66.179 (07/07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