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Cer (阿賢)
看板part-time
標題[公告] 劣退處分替代方案
時間Tue Oct 11 02:48:16 2011
近日經檢舉有部分文章因距今超過一個月以上並違反板規二刪內文,
但因系統有超過七天無法劣退的限制,另因使用者於收到劣退處分後
需在半年後才得以透過系統進行刪除劣文一篇,故比照該方式之時程
,於
本板一篇超過劣退七天限制之違規,將改由水桶6個月也就是180
天處分(ex:1篇=180天、2篇=360天...)。
FECer @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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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4.57.88
推 DavidChen:對於第一次消劣不需等半年有何對應方案 210.61.127.30 10/30 17:08
→ DavidChen:因為mail版主無回應發表於此~~ 210.61.127.30 10/30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