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tor1111 (找工讀家教)
看板part-time
標題打工族注意事項
時間Wed Jul 14 16:30:06 2004
看到這有打工經驗分享版覺得這是個不錯的網路空間,可以讓大家分享
打工甘苦談。在板上也看到有很多人都有打工受騙的經驗,在此特別提
幾點打工族要注意的事情,免得自己權益受損。
*勞動契約
往往工讀生找工作時,只與僱主有口頭協議,導致日後工作如果發生問
題,容易肇生許多糾紛。因此,即使工作期不長,仍須要求僱主簽定勞
動契約,明文規定雙方權利義務。但是簽約前千萬要將契約內容逐條閱
讀,如有任何條約不懂、不清楚部份,寧可暫緩簽約,等了解條文內容
後,再決定是否簽約;以免到時候發生糾紛,僱主依照其所訂定的契約
內容迴避相關法律責任,或侵害您的權益。此外,勞動契約內容必須符
合勞基法規定,否則與法抵觸則無效。
*工資
打工學生最重視的就是薪資待遇,根據政府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以每
月30日為基數計算所得結果,為每月不得低於15,840元,即每日不得低
於528元,時薪不得低於66元。 但有另一種算法為依據勞基法規定每週
勞工每週不得工作超過四十八小時,以每月四週計,總工時不得超過一
九二小時,時薪之計算應該為一九二小時之實計工作時間為準,即為每
小時八二、五元。如果遇到老闆要求加班,依據勞基法第24條規定,延
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
上。且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過根據調查,工讀生理想的
時薪為95.52元,僱主則認為87.62元才是合理的工讀時薪。
*工作時間、休息與休假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規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
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至於延長工時根據第三十二條規定
,每日不可超過十二小時,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延長工時部份記
得提醒雇主依法調高時薪。此外,連續工作四小時,得享有30分鐘之休
息;每七日當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紀念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
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僱主均應給假。
*職業災害補償
即使是工讀生,僱主仍需依據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
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
*其他相關權利
工讀生與正職員工應享有同樣的公司福利、勞健保以及衛生、安全相關
福利。有許多工讀生可能認為自己只是公司的短期工作者,因此不計較
這些權利;不過在此特地提醒各位工讀求職者,不要忽略自己的權利喔。
以上資訊經作者同意轉載至此,如果想知道更多資訊請上1111工讀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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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工讀相關的問題可以問我喔,我如果知道會盡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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