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eckyyo:謝謝回答!我已在法律版發問了! 220.137.84.209 10/27
※ 引述《Beckyyo (Becky)》之銘言:
: 大家好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 我前幾天在某間安親班當輔導老師…
: 做了幾天…
: 因某些因素,而辭職了…
: 而班主任發薪資給我時…
: 卻說 前兩天是「試用期」
: 而我未做滿一個月…
: 所以這兩天的試用期沒有薪水…
: 而這所謂的「試用期」 當初也沒說清楚…
: 試問…
: 這樣合理嗎!?
: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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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來也~~鳥語花香
秋去矣~~山明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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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63.113
這應該要去法律版問 基本上 有工作就該付錢
沒有什麼試用期不給薪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