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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要去法律版問 基本上 有工作就該付錢 沒有什麼試用期不給薪水的 ※ 引述《Beckyyo (Becky)》之銘言: : 大家好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 我前幾天在某間安親班當輔導老師… : 做了幾天… : 因某些因素,而辭職了… : 而班主任發薪資給我時… : 卻說 前兩天是「試用期」 : 而我未做滿一個月… : 所以這兩天的試用期沒有薪水… : 而這所謂的「試用期」 當初也沒說清楚… : 試問… : 這樣合理嗎!? : (謝謝回答!) -- 春來也~~鳥語花香 秋去矣~~山明水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63.113
Beckyyo:謝謝回答!我已在法律版發問了! 220.137.84.209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