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verie (快要養狗狗了^__^)》之銘言:
: ※ 引述《mymountain (不是什麼好人)》之銘言:
: : 我記得勞基法好像有規定 試用期也是要給薪水
: ^^^^^^^^^^^^^^^^^^
: 那有無規定最低支薪是多少啊?
: 因為我現在打的一個工
: 試用期三天 時薪$45...
: 被我硬凹到試兩天就好
: 因為真的很累 第一天還多作了一個小時><
: : 最近去應徵了一家漫畫店 竟然要試用25小時
: : 搞的我有點不想去了 覺得老闆也太誇張了
: : 阿呀 現在還在考慮中 因為不喜歡這種事事不趙規矩來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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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幸福 憑著一朵玫瑰能否支撐得住
還是加上愛情守候心中 感覺才清楚
如果幸福只是一種不再 寂寞的感觸
那種幸福 算不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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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36.79
說到試用期~"~
之前就碰過有要試30小時才肯給薪資 之後還得簽半年約
如果半年內離職視為違約就要把調薪的薪資還給店家
EX:$80-->$85 就看你調$5調了多久再還給店家
也有遇過是要試一個月的
最後我都拒絕
感覺工讀生真的超沒有保障,有夠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