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girls (電腦猜數字會不會太強了)》之銘言:
: ※ 引述《Stratovarius (晒太陽的狼)》之銘言:
: : 如果說當初並沒有立下契約,只是
: : 口頭上雇用,而在做滿二十天的情
: : 況下想要離職,老闆卻以未有交接
: : 人為由,不予離職並類似口頭威脅
: : 地說如果擅自離職將不給發二十天
: : 的薪水,這合法嗎??如果不合法的
: : 話可以申訴嗎??
: 開什麼玩笑
: 怎麼可能做了20天他不給薪水
: 做多少天老闆就要負員工多少薪水
: 我以前去貴族世家工作7天結果就因為有事離職
: 我還不是去找老闆拿我應得的薪水
: 不用怕他 該拿的就是要拿
: 可以申訴 不過我不知道到哪申訴
對嘛~可以告他的
我打工因有事做了16天
昨天去領時 主任還說我們自己要算清楚
該給的他都一定給
(像我也是口頭上雇用 )
幫人做事 一定要拿錢走人 不必客氣 不然損失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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