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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ovegirls (電腦猜數字會不會太強了)》之銘言: : ※ 引述《Stratovarius (晒太陽的狼)》之銘言: : : 如果說當初並沒有立下契約,只是 : : 口頭上雇用,而在做滿二十天的情 : : 況下想要離職,老闆卻以未有交接 : : 人為由,不予離職並類似口頭威脅 : : 地說如果擅自離職將不給發二十天 : : 的薪水,這合法嗎??如果不合法的 : : 話可以申訴嗎?? : 開什麼玩笑 : 怎麼可能做了20天他不給薪水 : 做多少天老闆就要負員工多少薪水 : 我以前去貴族世家工作7天結果就因為有事離職 : 我還不是去找老闆拿我應得的薪水 : 不用怕他 該拿的就是要拿 : 可以申訴 不過我不知道到哪申訴 對嘛~可以告他的 我打工因有事做了16天 昨天去領時 主任還說我們自己要算清楚 該給的他都一定給 (像我也是口頭上雇用 ) 幫人做事 一定要拿錢走人 不必客氣 不然損失的是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6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