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jiwar (夏天~偷閒的季節。)
看板part-time
標題Re: 請問暑期打工要扣稅嗎?
時間Mon Aug 30 13:29:39 2004
一般打工也是要扣稅的,只是看老闆有沒申報,
1.大部份是在發薪水時就先扣除xx%,%數要看個人,
在薪資表上會註明...
在隔年時如果未達扣稅額度,多扣的那些錢就可以拿回來。
年底或次年初左右會接獲扣繳憑單。
2.有些是不直接扣的,這個就要自己注意有沒超過額度,
3.還有一種是...老闆不申報原來工作的薪資,跟員工拿身份證、印章,
報另一個工作的薪資,也就是做人頭-.-"
有些工作會這樣子,老闆是都講報多給你,超過額度他繳。要不要就看個人了。
可是最好不要將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交由他人,以免被利用。
並且注意在打工領取薪資時,須確認無誤後始於薪資印領清冊簽名或蓋章,
以及保留薪水袋,於次年收到打工單位開立之扣繳憑單時,如發現所得金額有異,
才可以與實際領取之金額及工作期間核對。
未成年者收到扣繳單位開立之扣繳憑單時,切記核對實際領取金額及所得所屬期間後,
交由父母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如發現扣繳憑單內容有誤,
需立即向扣繳單位提出更正,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下取自
http://www.wccpa.com.tw/news/900803.htm#q19
受扶養親屬如有暑期打工,其薪資須合併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在暑期打工之所得,
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注意合併申報繳稅,以免漏報受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第17條規定
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第14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
合併報繳。故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扶養親屬有該條文之各類所
得者,應併同申報,否則,一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尚應依同法第110條第
1項規定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指出,每年因漏報子女打工之所得遭補稅處罰之案件,屢見不鮮。該局特籲
請納稅義務人留意,屆時如未收到扣繳憑單,亦應主動向扣繳單位查詢,以免遺漏而
遭受處罰。
相關新聞:小孩打工,為當今社會思空見慣之現象,
惟作父母者別忘記將子女之所得申報
http://hsinchu.ntx.gov.tw/frontend/taxNews/taxNewsDetail.asp?id=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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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d:還是戶籍地址阿?? 有人有經驗嗎??? 218.175.150.223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