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rial (穿上平底鞋的貓)
看板part-time
標題Re: 請問不幫員工partime計時的保勞健嗎 這樣是對ꨠ…
時間Sat Oct 6 13:49:42 2007
前文吃光光
我有這方面的經驗(正職)目前在淡江工作
與大家分享吧,文章有點冗長
勞健保的問題,其實健保很容易解決並沒有什麼爭議性
因為健保日期是可以追朔的,但是勞保是不可能追朔的
給大家參考一下工讀生工讀權益-勞委會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74c2de
儘管對方是工讀生,在勞資雙方有爭議的時候
儘管資方去文勞保局,也是不可能會追朔
當勞資雙方有爭議性的時候,可由任何一方去做申請之責
經由勞工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來召開會議協調
http://www.bli.gov.tw/publish2.asp?a=0011091
1、關於6%
小可愛所從事的事業是屬於學界補教學術業
很抱歉,這不屬於勞基法適用對象資方沒有義務幫你提撥6%
所以這點爭議無效,勞工最重要的就是勞基法,沒有勞基法的保護是很可怕的
適用對象
http://www.bli.gov.tw/publish2.asp?a=0011091
2、申請爭議有什麼影響呢
答案:最嚴重的狀況就是資方被罰款而已
你要走法律路線,請問要怎麼走
a:因為你所堅持的薪水,很抱歉如果請假三天的理由包括受傷、住院等的因素
資方有義務請你提出舉證之責(醫療院所證明),不然就當曠職
既然強調遲到不得扣薪水,那不然走法律這條-那又再次說抱歉-他就是有權利義務扣
他並沒有不給你薪水,請問你要怎麼告...
b:勞保日期所影響的是你的老年年資跟你的勞保年資而已
勞保局就算你去打官司打贏了,他也是不可能幫你追朔
這段時間,少說也要拖個一年半載
我必須要說,權益是自己要保護的
我在淡江,當初就是跟我們單位一而再再而再的詢問,結果承辦人一直騙我說有幫我加保
一共給我延遲了26天後才加保。所有的法律條文我都研究過了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結論:要是我是資方,我就走法律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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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urial 來自: 220.137.202.162 (10/06 13:50)
推 Ray86:我想推這篇...講的頗仔細的 61.217.229.18 10/06 13:57
推 iping:這篇淺顯易懂喔!推^^ 211.74.124.193 10/06 13:59
→ ax1:你有些勞資方打反了吧 像是叫他舉證那邊 61.230.81.100 10/06 14:38
推 qsasha:還是推一下~~ 220.134.2.117 10/06 15:30
→ Murial:感謝指教^^已修正...220.137.202.162 10/06 15:30
※ 編輯: Murial 來自: 220.137.202.162 (10/06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