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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hz135 (PPP)》之銘言: : 週一我在板上看到一個降血糖的藥 : 我是學生 以前也沒試過 : 中間經過一段曲折的經歷後>_< 不好的經歷 : 今天週五早上我從桃園到台北 : 才看到合約上的藥換了 變成精神舒緩的藥 : 錢沒變 但是時間也變了 倒至我不能參加實驗 : 前一天才跟小姐通過信 : 我又被輕視和被騙的感覺 : 我希望尋求法律途徑申訴 : 若是法律只保護有錢人 可能會告知媒體記者 : 公司的惡行~~ 這個已經討論到爛啦 前面就一再呼籲藥物實驗的文章 "一定要規定藥名與副作用" 偏偏就有一堆藥蟲護航 說什麼不用差別待遇 什麼同意書副作用到時再給你看也一樣 看吧 有人從桃園跑到台北做 有啊 同意書 藥名都讓你知道了啊 不同意的話自己回去 沒差嗎 再睜眼說瞎話啊 版規再不規定嚴格一點 到時出人命 連版規制定的人都避不了法律責任! 再次呼籲 版規對於藥物實驗要特別規定 "須清楚寫名藥名及副作用" "一定期間內不得任意更改藥物實驗內容 否則列入黑名單不得再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31 ※ 編輯: WangCM 來自: 140.112.152.31 (03/23 15:42)
mercury1011:推~一定要有個制度出現才行. 03/23 19:15
AllenSue: 推~一定要有個制度出現才行!!<(_ _)> 03/23 19:25
slex:推~~~這樣讓人耍人太不公道了 03/23 19:39
visa829: 藥蟲,這個詞真是太貼切啦~~ 03/24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