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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一個禮拜前,開始去附近的便利商店工作... 由於新手上路,做起事來比較慢,尤其是補貨上架較為不熟悉 但是明明就是四小時的工作,總會做到五小時、甚或六小時.... 因為店長要求一定要把所有的貨補完,才算完成今天的工作。 但店長認為,這是屬於責任制的工作,雖然薪水還是以時薪計算 所以,不管朋友超出多少時間,還是只算四小時的錢( ̄▽ ̄#)﹏﹏ 另外,剛開始不知道哪時候可以吃飯,後來問了之後... 才知道大家可以輪流有20分鐘的吃飯時間! 而且就算一天做了八小時,照樣沒有餐費補給.... 朋友不知道這到底算正不正常?也不知道這樣的工作還要繼續做嗎? 所以想請教板上有便利商店經驗的板友看看,謝謝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