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 (永遠想出門的癢腳)
看板part-timeBM
標題[問題] 大湖麗舍工讀生回應
時間Mon Nov 5 00:57:30 2012
本篇則是我本人的回應,我是率先發難在part-time版發黑文的人
也是在旅展率先發難,自請辭職的工讀生。
本篇針對廠商的答覆來做回應。
1.資方在徵人的發文上只有寫說"日薪1000元+每日都有業績獎金"
完全沒有提到獎金的發放是有門檻的,面試的時候也沒講,面試只告知我們
個別攤位會有不同的制度,像我的攤位幸福綠光,面試時說是按比例分配
佈展當天又說,每天的第一名有獎金2000元,每天最後一名會被請走人
"過了門檻才有獎金"的說法從未聽說! 遑論那個門檻如何訂定!
這點廠商在回文中,兜了一大圈寫了很多無關的話,卻完全沒有說明。
給我的觀感是,如果他們想省下獎金,事先不宣布門檻
只要看旅展結束總結業績,事後再宣稱門檻是"高於所有人達到的業績的某個數字"
就可以完全的省下獎金了不是嗎?
希望廠商能提出解釋,為什麼業績有門檻、要超過門檻才發獎金的條件
竟然不在面試or開展之前先說明?
又,如果,第一天沒有工讀生達到可以頒發獎金的標準
為什麼老闆娘/會計在第一天要下班前對大家宣布明天一早"頒獎" ?!
2.入場工作證夠或不夠,又或是廠商工讀生要請幾位,以資方參展多年經驗來說
怎麼可能會不知道呢? 這都不應該是亂解雇or每日要脅解雇工讀生的原因
3.在附近並不是只有麗舍相關工讀有便當吃,明明隔壁的湯悅也有
4.資方發給半天離開的工讀生是說用"時薪"去算的
並不是回覆文所說的"半日薪"
而且,這個部分"時薪"只有100元,不足勞基法訂立的103元
明顯違法。
5.每一個要領錢的人都要親簽薪資單,不然根本拿不到半毛錢
其實每個人都不滿意薪資,時薪100誰會滿意? 但錢不能不拿啊?
所以我現在在這邊表明,我不滿意我第二天拿到的錢,雖然我也有簽名。
(ps:我第二天09:30-15:00,只領到500元)
6.我的po文句句屬實,請廠商提出所謂"違背事實的陳述"是哪一句?
否則我也保留法律追溯權
7.我本身不是大學生,其實已經畢業已久,且現在也找到正職工作 (11/1才開始上班)
,因為我答應旅展在先,為了誠信,特別為此延後到職上班的日期,
我本身應徵旅展工讀的時候是待業中,而且已經待業超過3個月了。
早就鎖定要在旅展找打工的我,當初同時拿到兩個工作機會,一個是麗舍
另一個則是時薪110的沒有銷售壓力的工讀。
畢竟待業很久了,希望能多賺一點錢,所以我才選擇麗舍的日薪1000+獎金,
推掉了時薪110的那份工,現在超後悔! 若做另一份可以做足4天好的多!
我要告訴那聲稱"再也不會有獎金制度"的資方:
並不是工讀生一直在想獎金而心生怨恨,而是因為妳們說有獎金大家才來應徵的
但是獎金從第一天說要發都沒發,一直延後一直推拖
工讀生都是臨時工,我們都不認識資方,沒有人能說的準也許資方會食言
只要沒拿到手,工讀生是害怕根本拿不到錢,而不是只想著錢
況且主管又三不五時來強調要砍人,搞得人心惶惶
這樣又有誰會心甘情願幫你賣命效勞呢?
最後的最後,我自己有去過我賣的那間民宿幸福綠光,它真得很美
由衷的希望幸福綠光的老闆不是妳們、
希望不會因為旅展廠商惡劣行徑這樣就讓它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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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an0214:我們大湖麗舍也有好幾位工讀生寄信給korsg板主,請板主代 11/05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