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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MARRY (St.Marry)》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job 看板] : 作者: STMARRY (St.Marry) 看板: job : 標題: [黑名] NUNU義大利麵 : 時間: Mon Mar 22 22:24:38 2010 : [公司名稱] : Nx Nx義大利麵 : [發生時間] : 99年3月 : [闡述經過] : : 大家好: :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媽媽到義大利麵應徵工作 : 職務:廚房助手 月薪18000元 月休四天 (假日工讀生: 時薪85元) : 工時:0900am~1400 & 1730~2030 總時數八小時 : 工作內容:幫忙廚房工作,洗碗、煮東西、送餐、配菜等 依據勞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授權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定的法定 月薪現行為:17280元;就此部分月薪部分合法。時薪部分,現行 主管機關公告之部分為95元,低於此薪水者,一律違法,可向當地縣 市政府之勞工局申訴。 依據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勞工正常每日工時為八小時,雙周 時數不得逾八十四小時,且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每工作四小時必須要 休息三十分鐘,但可協調之,所以中午工作五小時後,到晚上上班時間 空餘之三個半小時為休息時間,不予給薪,亦不得要求勞工上班,否則 必須列入工作時數,超時部份需額外加給薪資。 : 但是事實卻不是如此..... : 每天都超時工作近一個小時 (下午到三點,晚上到九點才可下班) : 假日還要提早半小時上班,這些應該提早告知,但是卻沒有... 如果實際工作時數超過單日八小時者,就超時部份在超過第八個小時到 第十個小時內雇主必須給予月薪資除上三十日在除上一日八小時所得之 時薪之一點三三倍之加班費,若在超過十小時以上者,每一小時薪水為 前開所的日平均時薪之一點六六倍計算。(採用月薪者其日平均時薪不 受勞基法授權給主管機關所定之法定最低時薪限制) 如本案月薪18000元,除上30日後,一日六百,日平均時薪為七 十五元,如延長工時在二小時內者,每一小時需額外加給25元之加班 費,即第八到十小時工時為75元加25元之加班費,共一百元,延長 第三小時以上者,每小時需額外加給50元,即一小時可領一百二十五 元。(勞基法第二十四條參照) : 工作內容除了洗碗、煮東西、送餐、配菜外,還要打掃整個店面的清潔與廁所 : 店裡週一到午只有老闆+老闆娘+我媽媽共三人,所有雜事幾乎讓我媽媽包辦 : 假日有多請一位工讀生妹妹,但是時薪85元,低於法定標準 : 店家生意很好,但是卻對員工很苛,蘆筍、香菇等蔬菜都沒有洗就給客人吃 : 說是爲了保持食材美觀好看,所以都不碰水就煮了。 : 我媽原本想說算了做看看,但是工作七天瘦了1.5公斤,讓我看了很不忍心 : 請她辭去廚房助理的工作,今天卻只有拿到日薪600元,每天工作約十小時 : 卻只有領到時薪60元,我真的很難過也很生氣,心理千萬個不捨... : 店家最近會再徵人,職務名稱可能換成工讀生也不一定,請大家小心! 本案日薪同上所計算,員工休假期間仍雇主仍有給付工資義務,僅員工 免除勞務義務,所以就應領日薪部分,因有超時工作二小時,故其應領 工資為600元加上200元(超時工資)共八百元。 少領就去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還有這種店家只能說,違法很大。 -- ╭─────╮ 你說你當過國家元首 ╭──╮ ╯ ╰╮ 怎麼專長只有跑步和游泳.. 看... ㄟ﹎╴ ╭╯ 你的專業勒? 看報紙啊.. ▌—○..○ 你到底是怎麼治國的啊?!! | | ██ ▁▁ξ ▋▃▃▅▅j ψAirSupp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39.48
super2000:原PO缺少的是證據 219.84.126.73 03/22 23:42
STMARRY:感謝c大詳細的解釋我會打去跟勞工局說的^^ 114.46.205.52 03/23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