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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版上逐字工作爭議的問題,我個人認為~ 資方/PO文者/發案者 - 1. PO文發案的人,如果是代PO就應該註明清楚"代PO" 2. 承上,若沒有註明,則認定PO文者是發案人,應該負起全數責任 3. 發案者PO文內容要仔細註明錄音檔實際長度(分鐘數) 4. 承3,若一次有多個案件要發包,要註明"按實際案件長度"計算酬庸 5. 若中間有不需要打的部份,也要"主動"說明清楚 6. 找到接案者後,應該主動說明並再次確定接案人是否了解您的酬庸給付方式 7. 酬庸(薪資)給付的時間,也應該在文中說明,不然在發案時須跟接案人確認 8. 與接案人訂定工作契約 勞方/接案人 - 1. 接到CASE時,最好能先與資方確認計酬的方式,還有所有應該注意的事項 2. 主動跟發案者簽訂工作契約 3. 承2,若沒有工作契約,記得向資方索取真實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 4. 將資方在PT版上的PO文,備份一份到自己信箱(為免日後爭議)留查 5. 確定自己是否能夠在資方限期內完成工作再接案~不要沒責任心的當爛草莓 逐字工作本來就很辛苦,二手發包的發案人更應該要注意薪資給付的事項 要確定你可以拿到原發案者的薪水,再PO文二手發包 但是二手發包,不論你最後是否有拿到薪資..就算是自己倒貼,也要付給接案人 這是很基本的責任,因為接案人(勞方)對的窗口是你,有風險也必須你自己承擔 不能以"我也沒有拿到薪資"就撇清責任...這點千萬要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13.46
baebaechou:還有接案人不得隨意公佈錄音檔內容,這是職業道德 03/03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