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rdpad (>"<)
看板part-time
標題[心得] 逐字工作的問題
時間Fri Mar 3 13:59:17 2006
有關版上逐字工作爭議的問題,我個人認為~
資方/PO文者/發案者 -
1. PO文發案的人,如果是代PO就應該註明清楚"代PO"
2. 承上,若沒有註明,則認定PO文者是發案人,應該負起全數責任
3. 發案者PO文內容要仔細註明錄音檔實際長度(分鐘數)
4. 承3,若一次有多個案件要發包,要註明"按實際案件長度"計算酬庸
5. 若中間有不需要打的部份,也要"主動"說明清楚
6. 找到接案者後,應該主動說明並再次確定接案人是否了解您的酬庸給付方式
7. 酬庸(薪資)給付的時間,也應該在文中說明,不然在發案時須跟接案人確認
8. 與接案人訂定工作契約
勞方/接案人 -
1. 接到CASE時,最好能先與資方確認計酬的方式,還有所有應該注意的事項
2. 主動跟發案者簽訂工作契約
3. 承2,若沒有工作契約,記得向資方索取真實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
4. 將資方在PT版上的PO文,備份一份到自己信箱(為免日後爭議)留查
5. 確定自己是否能夠在資方限期內完成工作再接案~不要沒責任心的當爛草莓
逐字工作本來就很辛苦,二手發包的發案人更應該要注意薪資給付的事項
要確定你可以拿到原發案者的薪水,再PO文二手發包
但是二手發包,不論你最後是否有拿到薪資..就算是自己倒貼,也要付給接案人
這是很基本的責任,因為接案人(勞方)對的窗口是你,有風險也必須你自己承擔
不能以"我也沒有拿到薪資"就撇清責任...這點千萬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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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13.46
推 baebaechou:還有接案人不得隨意公佈錄音檔內容,這是職業道德 03/03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