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noz:值得推薦的經驗分享文章! 118.170.78.113 08/07 15:55
推 popoaa:辛苦你了140.112.118.140 08/07 15:58
推 cadmusjones:他兇兇的是想要打發你吧~唉,真無良心 202.86.187.208 08/07 15:58
→ cadmusjones:而且他要你簽切結書,就是怕名聲受損吧 202.86.187.208 08/07 16:02
→ cadmusjones:又要兇又知道自己錯,擺明就想吃定你 202.86.187.208 08/07 16:03
推 hownever:辛苦你了 59.116.2.74 08/07 16:07
推 jcl203:承攬這點..很多老闆愛用來陰員工!要小心! 124.8.0.77 08/07 16:09
→ horseskat:進行協調辯論時我的手在發抖說,他臉超兇118.167.183.163 08/07 16:12
→ horseskat:但我還是據理力爭,猛喝水化解我的不安><118.167.183.163 08/07 16:13
推 stupidjiang:我覺得你的承攬契約應該無效!! 61.224.216.167 08/07 16:29
→ horseskat:我也覺得這承攬契約莫名奇妙,還扣保證金118.167.183.163 08/07 16:34
→ horseskat:扣了還說帳款未釐清,是想扣多少才滿意..118.167.183.163 08/07 16:35
→ horseskat:一個月2000耶,重點是釐清需要那麼久喔??118.167.183.163 08/07 16:36
→ stupidjiang:他的線上服務裡有意見交流 61.224.216.167 08/07 16:44
→ stupidjiang:你可以把你的情形寫去問問看 61.224.216.167 08/07 16:45
→ stupidjiang:希望對你有幫助 ^^ 61.224.216.167 08/07 16:45
推 deviLINside:承攬僱傭視實際情況而定不是誰說了算 59.117.169.142 08/0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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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L () 看板: part-time
標題: Re: [心得] 承攬與勞雇契約的不同,有種被陰的感覺!!!
時間: Thu Aug 7 18:10:03 2008
恕刪部份原文
: ◎工作內容/薪水:
: 羊乳配送員/5元一瓶
再刪部份原文
: 只是他也說了,當初我進去時簽的是承攬合約而不是勞雇契約,不適用勞基法
: 他也只能盡力幫我爭取!何謂承攬合約呢??簡單來說就像工地的大包小包
: 大家都是老闆,只是一個大公司把一個建設標下,再將當中的工程部分給小老闆們
: 例如設計啦,水電瓦斯,鋼筋水泥...等,這個比喻是協調員跟我說的!
(...小弟很不能理解這協調員的邏輯)
以下皆民法
僱傭定義
§482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
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承攬定義
§490I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
,給付報酬之契約。
這就是中華民國的條文...
感想是...有看沒有懂&有啥不一樣..對吧?
長篇大論的解釋很累也沒人想看,請看以下例子。
1.小雨在餐廳端盤子
2.小令幫餐廳設計店面
最簡單的分別是
1.一個錢多,一個錢少。
2.一個是端盤子,一個是裝璜。
(誤好大!!)
開玩笑的~
其實一看就知道,裝璜需要高度技術性,對吧。
所以僱傭與承攬最大差別在於,老闆能掌控員工的程度。
端盤子就是僱傭啦~老闆幾乎就像操縱木偶一樣的操縱你的舉止。
裝璜就是一種承攬啦,是"包"下這個工程(case)。
可以理解為,承攬人(就當作是員工)為定作人(也就是老闆)服務,
而承攬人當然要照著定作人的"需求"服務。
且定作人在對於承攬人的要求方面,只能"要求"服務"優良,或是服務好。
所以,這樣理解之下。
殊難想像承攬人該如何照著定作人指定的"方式"服務,這是承攬跟僱傭最大的差別。
阿如果老闆叫小雨去端盤子,然後契約上面打上"承攬"怎麼辦?
我們可以想一想
老闆的老媽如果臉上寫著"龜",你會真的覺得老闆是"龜兒子"嗎?
不會嘛~
可是他就是說:你一定要叫我龜兒子!
怎麼辦?
鳥他喔~鳥他幹麻?都已經不是你的老闆了。(如果還在他手下做事,那就叫吧。)
回過頭來,明明就只是送個羊奶,你騙誰說他是承攬?
唬唬人倒行,真的送到法律人眼裏,就是呸一聲~~
(我實在不敢相信,鄉民找勞委會協調,協調委員竟然不懂xd,還是說他也在唬你?)
還好現在事情解決了,真相如何就甭管了。
不過還是要告訴一下鄉民們,不用擔心資方來這套啦~~
那如果又遇到了怎麼辦?
怕啥?循著救濟途徑打上去啊! 不會輸的啦~(不過會耗點時間...這也是必要之惡..)
契約內容是可以由當事人自定沒錯
契約內容如果沒在法律規範以內,稱為無名契約(伸無名帳號),這也是ok的。
不過明明就是顧傭契約,你他媽要說是承攬(這不叫自定,叫亂定),
何不乾脆叫賣身契約好了。
婚姻也是契約的一種,所以如果本文章老闆的手段行得通,
那以後大家都跟老婆簽"離婚証書",內容是白頭偕老、永浴愛河。
等到有錢想討小老婆,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說~~~我又沒結婚,所以沒重婚!!
(重婚是違反民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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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我不是法律人,是法律狗...
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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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6.188
→ JUL:然後那個協調員舉的例子,實在令人不解= = 118.167.16.188 08/07 18:13
※ 編輯: JUL 來自: 118.167.16.188 (08/07 18:25)
推 stupidjiang:推啊 說的真好 61.224.216.167 08/07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