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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已經告一段落了,就讓我來說一下吧,也順便解釋一下那七百多元。 先解釋一下七百多元好了,我寫四天,意思不是在短短四天我吃了七百多元, 那也太多了。 而是我偷的次數是這四天,我總共在那裡從七月初開始待,待到月底。 中途還有請假調班,也就是說有些東西我是有拿回家的。 並不是在第四天才開始想拿東西回家,很抱歉沒寫清楚。 我能夠瞭解鄉民說看到那七百多元後就不是很同情的道理, 不過經過我這樣解釋後,我也不認為有什麼該同情的地方。 因為錯就是錯。沒什麼同不同情的。 我認為鄉民要責備也好,或是很好心的給予我支持鼓勵, 我都虛心接受。 這幾天當中我認為我學到很多事情,其實坦白承認自己的過錯,是很困難沒錯, 但其實事後看來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反而能讓心情平復。 無論做了再怎樣低劣的事,對自己傷害過的人道歉,是很重要的。 自私一點來講,也能讓自己不會受到良心的苛責。 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不是嗎? 有鄉民說到,這件事不是該鄉民們記住,而是我記住就好, 就這點我想解釋一下。 我當初來寫這篇文章,主要是因為很慌亂,想找人說說話, 而我現在審視我當時的文章,其實不乏有想要掩飾罪惡感,找尋認同的想法。 我首篇是寫在巴哈姆特的LV1板,標題是:[心得]我做了一件錯事 換貼到批踢踢的PT板時,那時心情有了些轉變, 我當時可能想,這件事拿來當作一個警惕也好, 當然這種想法不是很具體,所以我僅僅只有在標題上顯示出來, 其實在內文中,我並沒有做出改變, 仍然跟巴哈姆特的那篇文章一樣,只是想尋找認同,掩飾我的罪惡。 而事實上也有點成功,有鄉民在苛責老闆娘不是嗎? 但是現在的我認為不應該苛責老闆娘的,我承認我寫的東西, 完全是依照我所見我所聽的事實寫出來的, 老闆娘也許講話過份了點,但有誰想過她開一家店的辛苦呢? 當她信任我時,卻受到這樣的對待,會有這樣的憤怒,也是理所當然的。 我自己真的沒想到,才犯了這個錯誤。 雖然我真的不太喜歡她的為人,但是我真的沒什麼立場去說她的不是。 所以我在這裡,要指責我之前寫的文章太過為自己辯護。 好了,廢話結束,就讓我來說一下這件事的結尾吧。 我在昨天下午,跟教官一起去到了那家店。 但是遇到了老闆娘的兒子,詢問的結果,老闆娘似乎要晚一點才會來。 原則上要跟老闆娘道歉並且還錢,所以教官只好留下他辦公室的電話, 請老闆娘的兒子代為轉達。教官跟我說,等老闆娘回電,再看怎麼處理。 我那時真的不太敢面對老闆娘的兒子,我們以前在交接班時(他是晚班), 他常常留下來和我聊天聊蠻久的才走, 也常常請我喝飲料。 但是我卻如此對待他們家,我真的非常的羞愧, 可是他的表情似乎神態自若,完全不以為意的樣子, 這更讓我覺得非常的對不起。 回到家之後,我的心一直懸著,雖然我接的CASE有五件等著我去做, 禮拜五就要交件了,可是我就是做不下去。 後來到了九點時,我終於忍受不住了, 算了算時間,老闆娘也該到了,於是我就馬上騎機車前往。 到了門口,張望一下,老闆娘果然在裡頭, 我捏著八張百元紙鈔,深吸了一口氣,咬著牙就進門了。 老闆娘本來在講電話,一見到我(和手上的錢)臉色就沉了下來, 與電話那頭說道:「你等一下。」 老闆娘看了我一下,跟我說:「我不能拿你的錢。不然你到時又回來說要拿薪水。」 我本來是想要拿薪水,可是經過昨天看到板上的討論,以及與教官的討論, 我早就放棄拿薪水了,於是我趕忙說:「不不~我是要來還錢的,沒有要拿薪水。」 這時老闆娘才收下我的錢,找了我67元,再跟我說: 「我對你已經是罰最輕的,我們店如果偷東西就要罰一百倍的。」 我於是說:「嗯~謝謝老闆娘。」 老闆娘說道:「好了,那沒事了。」 我揮了手,點了頭,就離開了那家店。 我與老闆娘說話的那段不到一分鐘的時間內, 真的是讓我感覺好久好久,而且心情十分緊張, 出來後,走到機車上,這時才覺得心情十分輕鬆。 審視一下這幾天的事情, 其實我倒不是認為說,人絕對不能犯法,法律只是為了保護大部分人的利益, 畢竟也是由人所訂定的,難免會有缺失。 所以最重要的是,我們首先要做到不能讓自己的良心過意不去,不能傷害他人。 可是我所犯下的,已經和良心過意不去了,又犯法, 也傷害了老闆娘,這也難怪我這幾天一直非常的責備自己。 我想要板眾記取的,不只是不能偷東西這件事, 而是那種坦然的心情,真的比什麼都重要。 無論是我們在社會上,在學校裡,做任何事都要能坦坦蕩蕩, 好比說我這次期末的大一英文考的不大好,雖然有81分, 別人作弊的甚至做到了90分,但是我認為至少這樣我對得起自己。 又或是說與人相處時,為了隱瞞某件事,只好撒謊或是轉移話題以對, 這樣的話,其實受傷害的反而是我們自己。 說出實話,不一定會比較難過,或是會發生多麼了不得的事。 當然事情百百種,總之一切都要跟自己的良心作交代才是,不要後悔才是重要的。 我學到了這些事,也希望藉由我這件事能夠給各位有所感觸。 最後謝謝各位的指教與鼓勵,我以後還是會常來這個板(現在要找打工... =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136.116
kcamus:嗯嗯,你能有這樣的轉變真的很棒,加油︿︿ 08/01 13:32
abcjes:嗯.. 沒事就好,接的case趕快完成交件吧~!! 加油囉~ 08/01 13:32
iloveyiyun:去做吉野家啦 08/01 13:33
PttHuge:你可有跟老板娘說過你的處境? 08/01 13:34
PttHuge:薪水歸薪水、偷東西歸偷東西,他原諒你偷東西是一回事 08/01 13:35
PttHuge:不發你薪水又是另一回事,我覺得這點最好跟她說清楚 08/01 13:35
uga73225:推~~做事就是要坦蕩蕩~~不然會睡不著~~恭喜你走出陰霾了 08/01 13:35
brucel:4樓的不知社會險惡阿...理論上是兩回事~但老闆娘不給薪水 08/01 13:36
lilychichi:偷東西罰100被不是違法的嗎? 08/01 13:37
deathwomen:我有說過啊~可是當時她在盛怒之中,所以不接受這說法 08/01 13:37
brucel:你要怎麼跟他爭?也只能靠法律吧~~那原po就有前科了 08/01 13:37
bowgo:前科和薪水比...好好斟酌..我寧願不拿薪水也不要上警局 08/01 13:39
max310206:長恨歌~~~~~~~~ 08/01 13:40
max310206:原波加油~還是多認識一些朋友跟閃光吧..肚子餓才不會再ꔠ 08/01 13:40
max310206:朋友間借個幾百塊應該也不算難事... 08/01 13:42
lyuping:偷東西罰50倍都是違法了....規定只能照價賠吧 = =" 08/01 13:50
lyuping:不要管我 我沒注意看前面推文 XD 08/01 13:51
scores:應該要稱讚一下教官 偉哉~教官~ 08/01 13:59
deathwomen:超感謝教官的,等到有餘錢時會去買水果送到教官室 08/01 14:01
rakura:其實不用特意買東西給教官 比不過你親自去跟他說聲謝謝^^ 08/01 14:02
deathwomen:我有說謝謝,那天晚上我自己去找老闆娘後,回來時就 08/01 14:07
deathwomen:順便繞到教官室跟教官說了這情形,順便道謝。 08/01 14:07
deathwomen:可是還是買籃水果送去比較好吧,我覺得比較有誠意啦~ 08/01 14:07
pinkdemon:加油! 能勇於承認過錯的人最值得敬佩 08/01 14:08
pinkdemon:四樓的,薪水和前科你要選哪一樣? 08/01 14:10
matthewgo:狗屎,他敢罰100倍給他去罰阿.. 08/01 14:32
pridem:勇於承認的好男兒 ㄧ定要推ㄧ下的 08/01 14:35
LuckyWinni:教官知道你沒錢 不需要來這套 感謝完以後好好做就好了 08/01 14:40
bestony:上面版友好嗆 100倍 vs 留案底 要選哪個 08/01 14:43
bestony:一堆宅男以為知道100倍是違法的 就嗆了起來XD 08/01 14:44
notic:原波肚子餓又沒錢可以找我!我請客! 08/01 14:52
dreammm:但不得不說那老闆娘真的有藉此省下一筆薪水的打算 08/01 14:56
dreammm:不太厚道是真的,還收了額外的七百多,蠻讓人看不下去 08/01 14:57
tombear20:樓上 如果你是老闆呢? 08/01 15:01
tombear20:我覺得老闆已經算不錯了 至少沒有前科 08/01 15:17
dreammm:對老闆來說 有前科跟他有何干係 自己能把錢省下來 又能 08/01 15:48
dreammm:做個小人情對他比較有利吧, 不過我不想在這上面打轉 08/01 15:49
dreammm:只是說一下我的想法罷了 08/01 15:50
dreammm:這個處理方法算是對老闆和對原po的有利的方法 08/01 15:51
dreammm:因為如果老闆報警就要付薪水 只能拿回700多 還要上警局 08/01 15:53
aliceqq:什麼額外多收啊,那是原PO偷拿的價錢耶,老闆娘肯相信他只有 08/01 15:54
dreammm:加使一個學生留下前科 聰明人都知道要選哪個 08/01 15:54
aliceqq:拿700多元的東西就不錯了,原PO真該慶幸了,別再想有無薪水 08/01 15:54
aliceqq:的事了,不過也替原PO高興這件事算是圓滿解決 08/01 15:55
dreammm:但老闆娘不付薪水了阿 以我的想法就是把吃的價錢抵掉了 08/01 15:55
dreammm:當然我知道薪水和前科比起來 不要有前科較重要 謝謝 08/01 15:56
aliceqq:拿不到薪水這事是個教訓,相信原PO會永遠記得,不過反正他也 08/01 15:57
aliceqq:作沒多久時間啊,應該差不了太多錢,之前記得好像只有一星期 08/01 15:58
dreammm:好像是做了一個月 但我也不是覺得要爭薪水 只是說一下老闆 08/01 15:59
dreammm:娘的行為而已 08/01 16:00
aliceqq:雖說是月初到月底,但你注意看他文章有寫請假調班etc,再者 08/01 16:07
aliceqq:他還有兼其他2個CASE,在最前面就很清楚囉,爬文一下吧 08/01 16:07
aliceqq:所以我估計他的薪水頂多3,4千吧 08/01 16:08
aliceqq:話說回來,用幾千塊可以反省自己所犯下的錯誤,以及無前科 08/01 16:09
aliceqq:我覺得比什麼都要值得,不是嗎?^^ 08/01 16:10
dreammm:這系列文章我都有看阿 只是沒在算做了多久 ~"~ 08/01 16:10
dreammm:只能說錯了一步 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去挽回阿~~ 08/01 16:14
ilsummerya:push! 08/01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