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camus:嗯嗯,你能有這樣的轉變真的很棒,加油︿︿ 08/01 13:32
推 abcjes:嗯.. 沒事就好,接的case趕快完成交件吧~!! 加油囉~ 08/01 13:32
推 iloveyiyun:去做吉野家啦 08/01 13:33
推 PttHuge:你可有跟老板娘說過你的處境? 08/01 13:34
→ PttHuge:薪水歸薪水、偷東西歸偷東西,他原諒你偷東西是一回事 08/01 13:35
→ PttHuge:不發你薪水又是另一回事,我覺得這點最好跟她說清楚 08/01 13:35
推 uga73225:推~~做事就是要坦蕩蕩~~不然會睡不著~~恭喜你走出陰霾了 08/01 13:35
推 brucel:4樓的不知社會險惡阿...理論上是兩回事~但老闆娘不給薪水 08/01 13:36
推 lilychichi:偷東西罰100被不是違法的嗎? 08/01 13:37
→ deathwomen:我有說過啊~可是當時她在盛怒之中,所以不接受這說法 08/01 13:37
→ brucel:你要怎麼跟他爭?也只能靠法律吧~~那原po就有前科了 08/01 13:37
推 bowgo:前科和薪水比...好好斟酌..我寧願不拿薪水也不要上警局 08/01 13:39
推 max310206:長恨歌~~~~~~~~ 08/01 13:40
→ max310206:原波加油~還是多認識一些朋友跟閃光吧..肚子餓才不會再ꔠ 08/01 13:40
→ max310206:朋友間借個幾百塊應該也不算難事... 08/01 13:42
→ lyuping:偷東西罰50倍都是違法了....規定只能照價賠吧 = =" 08/01 13:50
→ lyuping:不要管我 我沒注意看前面推文 XD 08/01 13:51
→ scores:應該要稱讚一下教官 偉哉~教官~ 08/01 13:59
推 deathwomen:超感謝教官的,等到有餘錢時會去買水果送到教官室 08/01 14:01
推 rakura:其實不用特意買東西給教官 比不過你親自去跟他說聲謝謝^^ 08/01 14:02
推 deathwomen:我有說謝謝,那天晚上我自己去找老闆娘後,回來時就 08/01 14:07
→ deathwomen:順便繞到教官室跟教官說了這情形,順便道謝。 08/01 14:07
→ deathwomen:可是還是買籃水果送去比較好吧,我覺得比較有誠意啦~ 08/01 14:07
推 pinkdemon:加油! 能勇於承認過錯的人最值得敬佩 08/01 14:08
推 pinkdemon:四樓的,薪水和前科你要選哪一樣? 08/01 14:10
推 matthewgo:狗屎,他敢罰100倍給他去罰阿.. 08/01 14:32
推 pridem:勇於承認的好男兒 ㄧ定要推ㄧ下的 08/01 14:35
推 LuckyWinni:教官知道你沒錢 不需要來這套 感謝完以後好好做就好了 08/01 14:40
推 bestony:上面版友好嗆 100倍 vs 留案底 要選哪個 08/01 14:43
→ bestony:一堆宅男以為知道100倍是違法的 就嗆了起來XD 08/01 14:44
推 notic:原波肚子餓又沒錢可以找我!我請客! 08/01 14:52
推 dreammm:但不得不說那老闆娘真的有藉此省下一筆薪水的打算 08/01 14:56
→ dreammm:不太厚道是真的,還收了額外的七百多,蠻讓人看不下去 08/01 14:57
推 tombear20:樓上 如果你是老闆呢? 08/01 15:01
→ tombear20:我覺得老闆已經算不錯了 至少沒有前科 08/01 15:17
推 dreammm:對老闆來說 有前科跟他有何干係 自己能把錢省下來 又能 08/01 15:48
→ dreammm:做個小人情對他比較有利吧, 不過我不想在這上面打轉 08/01 15:49
→ dreammm:只是說一下我的想法罷了 08/01 15:50
→ dreammm:這個處理方法算是對老闆和對原po的有利的方法 08/01 15:51
→ dreammm:因為如果老闆報警就要付薪水 只能拿回700多 還要上警局 08/01 15:53
推 aliceqq:什麼額外多收啊,那是原PO偷拿的價錢耶,老闆娘肯相信他只有 08/01 15:54
→ dreammm:加使一個學生留下前科 聰明人都知道要選哪個 08/01 15:54
→ aliceqq:拿700多元的東西就不錯了,原PO真該慶幸了,別再想有無薪水 08/01 15:54
→ aliceqq:的事了,不過也替原PO高興這件事算是圓滿解決 08/01 15:55
→ dreammm:但老闆娘不付薪水了阿 以我的想法就是把吃的價錢抵掉了 08/01 15:55
→ dreammm:當然我知道薪水和前科比起來 不要有前科較重要 謝謝 08/01 15:56
→ aliceqq:拿不到薪水這事是個教訓,相信原PO會永遠記得,不過反正他也 08/01 15:57
→ aliceqq:作沒多久時間啊,應該差不了太多錢,之前記得好像只有一星期 08/01 15:58
推 dreammm:好像是做了一個月 但我也不是覺得要爭薪水 只是說一下老闆 08/01 15:59
→ dreammm:娘的行為而已 08/01 16:00
→ aliceqq:雖說是月初到月底,但你注意看他文章有寫請假調班etc,再者 08/01 16:07
→ aliceqq:他還有兼其他2個CASE,在最前面就很清楚囉,爬文一下吧 08/01 16:07
→ aliceqq:所以我估計他的薪水頂多3,4千吧 08/01 16:08
→ aliceqq:話說回來,用幾千塊可以反省自己所犯下的錯誤,以及無前科 08/01 16:09
→ aliceqq:我覺得比什麼都要值得,不是嗎?^^ 08/01 16:10
推 dreammm:這系列文章我都有看阿 只是沒在算做了多久 ~"~ 08/01 16:10
推 dreammm:只能說錯了一步 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去挽回阿~~ 08/01 16:14
推 ilsummerya:push! 08/01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