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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公布他們的回郵吧? 對大家都有助益 也希望對那些遭遇類似的人 誠心希望你們能有所助益 千萬不要讓自已權益睡著 也不要忍氣吞聲或是像一堆勸我「自認倒楣」「這很正常呀」「當作學費」「 算了啦,反正你絕對拿不到錢的」「你沒有証據,換工作吧。」「不要做了。」等等 一樣喔。 你的息事寧人,很可能是害到更多的人。 你的姑息養奸,很可能是連累其它的人。 我不怕跟他陪上時間、精神,只要十五號他敢不發薪水 我一定會檢舉他。 您好: 關於您 96年2月5日 電子郵件詢問工讀相關權益問題,本府說明如下: 查勞動契約為私法上之契約,因當事人間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6年09月03日(86) 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釋:「至該法施行細則修正後,有關『試用期間』之規定已刪除 ,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 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16及 1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是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已將「試用期間」之規定刪除,另依 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依本法終止 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同法第26條亦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 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準此,工讀生找工作時應注意自身的權益,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且有勞雇關係者均應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並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清楚。而勞動契約的議定可以是口頭或書面 為之。 若您想尋求工讀機會,可上本府勞工局網頁查詢。另您在工讀時遇有勞動法令之疑義或爭 議,只要是工作地在本市者,可逕洽本府勞工局尋求協助,諮詢電話04-22291730,或利 用中午不打烊時間(12時至1時30分)電洽04-22276508。 有關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相關權益建請先與雇主協商,若雇主未依勞基法規定辦理而遇有 勞資爭議,且工作地點為本市所轄,如需本府協調,煩請填妥本府勞資爭議案件協調申 請書,就訴求事項及雙方基本資料明確述明後逕送本府,本府將儘速安排勞資爭議案件 協調會進行協調。申訴書格式可先行於本府勞工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tccg .gov.tw/sys/list_organ 敬祝 順心如意! --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pilikang 劇名:新戀愛世代 ●我也有覺得「活在世上真好」的時候,就是當我喜歡上一個人的時候。 ●不敢面對自己的感情,就算跟任何人在一起,只會讓自己變得更寂寞。 劇名:戀愛奇蹟 ●審視自己的內心,才是對自己施加的魔法, 多喜歡自己一點,就會變得更美、更堅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70.172 whoiam:轉錄至看板 job 02/06 18:50
lovesin:推 有志者事竟成 02/06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