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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弟弟才跟我反應,他原本工作的店面,店長在一週前突然 告知他,9月份的薪水裡面有工讀生B的薪水,要他拿出現金給工讀生B (誇張是10月份的薪水也會這樣幹!2個人的薪水匯到一個人的戶頭裡!!) 並把公司內部網路資料庫上登錄的班表給他看,該店長竟然虛報我弟弟 的班表(也就是虛報工時),該店長把工讀生B作的時數算到我弟頭上!! 雖然比對後金額的確有部份是工讀生B的,但弟弟當天心情還是很糟, 後來才跟我聊到這件事,我當下覺得事情不妙 後來我向當地稅捐處營所稅股(課)諮詢才了解,這是很嚴重的逃 漏稅行為,諷刺的是,我弟弟工作的店面跟當地稅捐處距離不到100公尺遠...... 弟弟有問店長為何要把工讀生B的薪水匯到他的帳戶裡,店長一開始 說是工讀生B的資料『太晚交』,所以薪水來不及匯進去,只好匯到他的 帳戶裡頭;後來我找店長理論後,店長才改口說是工讀生B的家境困難, 該工讀生B的母親希望少繳點稅....所以店長出此下策...(最好是可以這樣\_/) 然後正好我弟只做早上,晚上沒班,所以就報他晚上有班...... 然後店長還強調這其實『不關他的事』,並表示這種現金『往來』是很 『平常』的事,並保證國稅局查不到.....(你馬幫幫忙,稅捐處就在旁邊啊!!) 後來,店長承諾會開出勤時數的資料影本,但是卻始終一直找理由拖 時間,沒有出勤時數的相關資料的話,到時明年國稅局去查也會死無對證 該店長日前就已經把造假的資料登在公司網路資料庫裡了.....(所以公司 才會匯錢,不過我弟跟我說店裡手寫的班表似忽還沒被塗改) 後來我打電話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申訴專線詢問,結果該處 室人員一直強調他們只能幫忙『協調』,其他都無能為力......\_/ 我問說有無行政法規可以強制資方開出勤時數證明,該處室推說沒有 還說要強制的話只能上法院,他們政府機關只能幫忙當和事佬.....=__= 並不斷的強調希望勞資雙方『私下和解』.....=__=+ 現在弟弟想辭工作,可是又怕明年繳稅時因為被虛報薪資而多繳,唯一 的證據─出勤證明,店長又死不肯給,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又只會踢皮球 因此想問問板上熟稔法律的板友們的意見,還請不吝給與意見 m(_ _)m (很不希望最後要打官司,是希望能讓該店長知難而退....畢竟你店長 虛報薪資已經很過份了....你少繳營所稅我們卻要多繳綜所稅?欺負人也 不是這樣) 話說,這間店原本暑假的員工很多,多到可比排兩張班表,但是到了現在 有40%的人想要離職,原本一開始有個95nt/hr的工讀生(能力已達店長級) 最後還是離開了.....我弟當時心裡就感覺很奇怪,但沒想到事情演變到 現在會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