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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athwomen (綠茶)》之銘言: 我覺得你被匡了,去勞委會捅老闆娘一刀吧! 偷東西歸偷東西,薪水還是要支付你懂嗎? 警察問你時,就說你以為可以用薪水先支出...當然這樣講只是為了你的薪水 至於事實你已經在這邊講過了....嗯 : 這件事已經告一段落了,就讓我來說一下吧,也順便解釋一下那七百多元。 : 先解釋一下七百多元好了,我寫四天,意思不是在短短四天我吃了七百多元, : 那也太多了。 : 而是我偷的次數是這四天,我總共在那裡從七月初開始待,待到月底。 : 中途還有請假調班,也就是說有些東西我是有拿回家的。 : 並不是在第四天才開始想拿東西回家,很抱歉沒寫清楚。 : 我能夠瞭解鄉民說看到那七百多元後就不是很同情的道理, : 不過經過我這樣解釋後,我也不認為有什麼該同情的地方。 : 因為錯就是錯。沒什麼同不同情的。 : 我認為鄉民要責備也好,或是很好心的給予我支持鼓勵, : 我都虛心接受。 : 這幾天當中我認為我學到很多事情,其實坦白承認自己的過錯,是很困難沒錯, : 但其實事後看來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反而能讓心情平復。 : 無論做了再怎樣低劣的事,對自己傷害過的人道歉,是很重要的。 : 自私一點來講,也能讓自己不會受到良心的苛責。 : 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不是嗎? : 有鄉民說到,這件事不是該鄉民們記住,而是我記住就好, : 就這點我想解釋一下。 : 我當初來寫這篇文章,主要是因為很慌亂,想找人說說話, : 而我現在審視我當時的文章,其實不乏有想要掩飾罪惡感,找尋認同的想法。 : 我首篇是寫在巴哈姆特的LV1板,標題是:[心得]我做了一件錯事 : 換貼到批踢踢的PT板時,那時心情有了些轉變, : 我當時可能想,這件事拿來當作一個警惕也好, : 當然這種想法不是很具體,所以我僅僅只有在標題上顯示出來, : 其實在內文中,我並沒有做出改變, : 仍然跟巴哈姆特的那篇文章一樣,只是想尋找認同,掩飾我的罪惡。 : 而事實上也有點成功,有鄉民在苛責老闆娘不是嗎? : 但是現在的我認為不應該苛責老闆娘的,我承認我寫的東西, : 完全是依照我所見我所聽的事實寫出來的, : 老闆娘也許講話過份了點,但有誰想過她開一家店的辛苦呢? : 當她信任我時,卻受到這樣的對待,會有這樣的憤怒,也是理所當然的。 : 我自己真的沒想到,才犯了這個錯誤。 : 雖然我真的不太喜歡她的為人,但是我真的沒什麼立場去說她的不是。 : 所以我在這裡,要指責我之前寫的文章太過為自己辯護。 : 好了,廢話結束,就讓我來說一下這件事的結尾吧。 : 我在昨天下午,跟教官一起去到了那家店。 : 但是遇到了老闆娘的兒子,詢問的結果,老闆娘似乎要晚一點才會來。 : 原則上要跟老闆娘道歉並且還錢,所以教官只好留下他辦公室的電話, : 請老闆娘的兒子代為轉達。教官跟我說,等老闆娘回電,再看怎麼處理。 : 我那時真的不太敢面對老闆娘的兒子,我們以前在交接班時(他是晚班), : 他常常留下來和我聊天聊蠻久的才走, : 也常常請我喝飲料。 : 但是我卻如此對待他們家,我真的非常的羞愧, : 可是他的表情似乎神態自若,完全不以為意的樣子, : 這更讓我覺得非常的對不起。 : 回到家之後,我的心一直懸著,雖然我接的CASE有五件等著我去做, : 禮拜五就要交件了,可是我就是做不下去。 : 後來到了九點時,我終於忍受不住了, : 算了算時間,老闆娘也該到了,於是我就馬上騎機車前往。 : 到了門口,張望一下,老闆娘果然在裡頭, : 我捏著八張百元紙鈔,深吸了一口氣,咬著牙就進門了。 : 老闆娘本來在講電話,一見到我(和手上的錢)臉色就沉了下來, : 與電話那頭說道:「你等一下。」 : 老闆娘看了我一下,跟我說:「我不能拿你的錢。不然你到時又回來說要拿薪水。」 : 我本來是想要拿薪水,可是經過昨天看到板上的討論,以及與教官的討論, : 我早就放棄拿薪水了,於是我趕忙說:「不不~我是要來還錢的,沒有要拿薪水。」 : 這時老闆娘才收下我的錢,找了我67元,再跟我說: : 「我對你已經是罰最輕的,我們店如果偷東西就要罰一百倍的。」 : 我於是說:「嗯~謝謝老闆娘。」 : 老闆娘說道:「好了,那沒事了。」 : 我揮了手,點了頭,就離開了那家店。 : 我與老闆娘說話的那段不到一分鐘的時間內, : 真的是讓我感覺好久好久,而且心情十分緊張, : 出來後,走到機車上,這時才覺得心情十分輕鬆。 : 審視一下這幾天的事情, : 其實我倒不是認為說,人絕對不能犯法,法律只是為了保護大部分人的利益, : 畢竟也是由人所訂定的,難免會有缺失。 : 所以最重要的是,我們首先要做到不能讓自己的良心過意不去,不能傷害他人。 : 可是我所犯下的,已經和良心過意不去了,又犯法, : 也傷害了老闆娘,這也難怪我這幾天一直非常的責備自己。 : 我想要板眾記取的,不只是不能偷東西這件事, : 而是那種坦然的心情,真的比什麼都重要。 : 無論是我們在社會上,在學校裡,做任何事都要能坦坦蕩蕩, : 好比說我這次期末的大一英文考的不大好,雖然有81分, : 別人作弊的甚至做到了90分,但是我認為至少這樣我對得起自己。 : 又或是說與人相處時,為了隱瞞某件事,只好撒謊或是轉移話題以對, : 這樣的話,其實受傷害的反而是我們自己。 : 說出實話,不一定會比較難過,或是會發生多麼了不得的事。 : 當然事情百百種,總之一切都要跟自己的良心作交代才是,不要後悔才是重要的。 : 我學到了這些事,也希望藉由我這件事能夠給各位有所感觸。 : 最後謝謝各位的指教與鼓勵,我以後還是會常來這個板(現在要找打工... = =)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76.150
brucel:沒有"你以為"可以先用薪水抵這種事情,真的要鬧上法庭 08/01 13:39
lpfowl:道德 08/01 13:39
rondyfox:但若給了薪水,老闆娘要罰一百倍,怎辦? 08/01 13:39
deathwomen:謝謝你的回應,這點我懂... 08/01 13:40
brucel:法官會認為這種應該是'常識'的東西,不可能判原po無罪 08/01 13:39
deathwomen:可是這社會不是非黑即白的,我也只好接受,因為不想上 08/01 13:40
bowgo:樓上..罰100倍這種店家規範.是違法的.不適用於法律 08/01 13:40
deathwomen:法庭,所以只好接受老闆娘的決定,但還是謝謝你的回應 08/01 13:40
scores:捅一刀就大家法院見.... 08/01 13:54
scores:至於罰一百倍 雖然違法 但是實際上很多家長願意用100倍 08/01 13:55
scores:來換不報案...沒偷被誣賴的人 才比較不怕100倍 08/01 13:55
lyuping:案底跟錢?! 若原作年紀小的話還可以說很後悔寫自白書 XD 08/01 14:00
grim6626:怎麼會這麼天真呢?別說只有那一點錢了,就算再多好幾倍 08/01 16:51
grim6626:跟有前科紀錄比還是不值得一提。現在當學生可能不覺得有 08/01 16:52
grim6626:什麼,以後就知道有刑事紀錄的嚴重性了。從當兵就士官、 08/01 16:53
grim6626:選兵沒份,找工作金融業絕對打槍,很多公司也是,甚至連 08/01 16:54
grim6626:大樓管理員很多都要良民證的,警察臨檢身份證一按,永遠 08/01 16:55
grim6626:下面就註明"竊盜",而且這個影響是跟著你一輩子的 08/01 16:56
jarlinlove:很多人寧願被罰一百倍也不要前科的= = 08/01 18:34
jarlinlove:推樓上說的。 08/01 18:34
dreamfly2000:說真的...老闆娘真的在乎要坑他那幾千塊嗎...我覺得 08/01 18:38
dreamfly2000:不至於 大家都把老闆娘想的好黑暗...明明就是身為一괠 08/01 18:39
dreamfly2000:闆通常會有的反應.... 08/01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