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jsitw928 (S.J.J.)
看板part-time
標題Re: [心得] 勞基法應該是看假的吧...
時間Tue Jul 6 07:51:50 2010
※ 引述《sowe0613 (小雯)》之銘言:
: 知名餅店通知我昨天去面試 因為是在1x4看到的
: 也寫了要上班12小時 我想說我時間可以配合就去了
: 去的時候大概5人都準備面試 之後面試官說
: "我們這邊時間很長喔" 我想說ok沒問題
: 我詢問是怎樣的計薪方式 她說
: "算時薪 1個小時80 沒有勞健保"
: 我們5個都傻眼...之後我就掰掰了
: 其中一個面試的跟我說..80會不會太扯...
: 囧 他要去投訴...我不是應徵暑期的PT
: 裡面還算有幾個妹妹在做
: 現在的雇主都是亂槍打鳥狀態嗎?!
: 看誰要做就來 不做就掰掰..
: 我覺得勞基法是寫假的一樣.....
如果你有時間的話....
通常很少人捍衛自己的權利
勞基法不是寫假的...更不是定甲的(非形同具文)
他某些條文規定確實是強行法(不可違反)
就算所有待遇都不符合...
等你離職之後...
就很好用!
因為可以開始去勞工局訴說著前雇主之優缺點!!@@
但這種確很麻煩...很多人幾乎都是摸摸鼻子就走人!
但...在找工讀前...本來就要張大眼睛!
如果真的不幸遇上不合理待遇或不知有勞基法這種碗糕存在的鄉民
可以認真考慮看看勞基法相關規定
等離職的時候...好好發揮!!!!
為啥要離職才用?
因為你總不能每次上班都跟頭家大眼瞪小眼吧!
離職後才好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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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08.7
推 rockspear:請問面試的時候聽到主管這樣說 去申訴 118.169.226.97 07/06 08:42
→ rockspear:能成功嗎? 畢竟沒有什麼證據說... 118.169.226.97 07/06 08:42
推 SAMURAI1129:前幾天去COME BUY應徵 他跟我說第一個 114.44.183.104 07/06 10:32
→ SAMURAI1129:禮拜試用期沒薪水 114.44.183.104 07/06 10:32
→ SAMURAI1129:是都這樣嗎還是我比較雖碰到這種= =? 114.44.183.104 07/06 10:34
推 s910928:我之前那個80/hr 遲到還會扣 大家都是不想 124.218.187.52 07/06 13:40
→ s910928:傷感情才不檢舉的 就等哪天真的被惹到 124.218.187.52 07/06 13:41
推 FLYTIGER0749:檢舉沒有用喔 除非你有現場錄音 不然 114.24.112.191 07/06 16:05
→ FLYTIGER0749:公家機關會推來推去的 114.24.112.191 07/06 16:06
→ FFWillie:不會,只要排班表和你的薪水符合,檢舉是 114.42.84.79 07/06 18:00
→ FFWillie:有機會的,另外可以申請勞動檢查,離職也可 114.42.84.79 07/06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