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主旨: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應徵者或已受僱之員工外,亦
不得以年齡、出生地及性傾向為歧視理由。
板上原本文章內建格式有附註[性別限制]
立意為幫助板友節省時間(不註明性別,打過去卻發現要的是別人)
依板友現下需求,是否要刪除此內建格式
(也就是未來文章內不會有性別欄,有任何疑問都請板友去電詢問)
(若要檢舉該公司有實際性別歧視也請板友向勞工局檢舉)
投票時間:2008/7/30-8/3 15:00
投票資格:註冊滿1個月 上站10次
投票選項:
A) 有性別需求,直接文中寫明
B) 有性別需求,不用寫出性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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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舉辦這個投票是因為某板友執意認為part-time板內文的限女限男為違法行為
但實際上part-time板的內建格式 板規 都是以服務板友為優先
所以是否有性別需求註明 也交由板友投票
真的很抱歉 最近開了好多投票麻煩大家
另外這幾天我也在反省 關於性別噓文部分未來就算通過要規範
規範的那把尺也將交還給板友 除非板友認為這個噓很不實在而向我檢舉
(PG限女噓文這種orz) 版主才會初犯警告 再犯水桶兩週
(因為例如上次男生只跑腿的限女 其心可議.....)
大概是這樣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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