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2boy (haha)
看板part-time
標題Re: [南部] 誠徵藥物受試者
時間Wed Feb 7 11:18:59 2007
關於藥物試驗的東西,前面有很多篇po文不合規定,可能會造成網友權益的受損
或生命安全的危害。建議版主能夠在這方面斟酌審查,很多PO文者審略
●研究機構或公司●臨床試驗中尚在試驗之部分,●可能造成的副作用,
●以及損害發生時,受試者可得到之補償或治療。●受試者之權力,如可
隨時退出試驗等部分‧‧‧。
而公司或研究機構進行藥品臨床試驗,要先經由人體試驗委員會之核准,
所以po文者也必須提出相關證明。
PS.請參照94.01.06 行政院衛生署令:訂定「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303385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22條 受試者同意書或提供受試者之其他書面資料應說明以下內容:
一、臨床試驗為一種研究。
二、試驗之目的。
三、試驗治療及每個治療之隨機分配機率。
四、治療程序,包含所有侵入性行為。
五、受試者之責任。
六、臨床試驗中尚在試驗之部分。
七、對受試者或對胚胎、嬰兒或哺乳中幼兒之可預期危險或不便處。
八、可合理預期之臨床利益。
九、其他治療方式或療程,及其可能之重要好處及風險。
十、試驗相關損害發生時,受試者可得到之補償或治療。
十一、如有可獲得之補助,應告知參與臨床試驗之受試者。
十二、如有應支付之費用,應告知參與臨床試驗之受試者。
十三、受試者為自願性參與試驗,可不同意參與試驗或隨時退出試驗,而
不受到處罰或損及其應得之利益。
十四、經由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即同意其原始醫療紀錄可直接受監
測者、稽核者、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檢閱,以確保臨床試驗
過程與數據符合相關法律及法規要求,並承諾絕不違反受試者身分
之機密性。
十五、辨認受試者身分之紀錄應保密,且在相關法律及法規要求下將不公
開。如果發表試驗結果,受試者之身分仍將保密。
十六、若新資訊可能影響受試者繼續參與臨床試驗之意願,受試者、法定
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會被立即告知。
十七、進一步獲知有關試驗之資訊和受試者權利之聯絡人,及與試驗相關
之傷害發生時之聯絡人。
十八、受試者終止參與試驗之可預期情況及理由。
十九、受試者預計參與臨床試驗之時間。
二十、大約受試者人數。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99.58.196
推 Arashi1101:推阿 我有同學去做過類似實驗 她說她的身體壞了.... 02/07 11:20
推 shizuga:壞了?什麼意思@@? 02/07 11:31
推 Arashi1101:就他的血液不能用了....然後有時會強烈心悸 好可怕 02/07 11:39
推 glaive:你說的是衛生署的規定 不是part-time版的規定 02/07 11:50
→ glaive:pt版po文沒有規定要寫你說的那些 何來不合規定之有? 02/07 11:51
→ glaive:那些細節在做之前簽同意書時公司都會跟你說 02/07 11:51
→ glaive:要做就做 不做也不會有人逼你做 02/07 11:52
推 WRS:推原波 同意書也必須附載的內容 徵人時就寫清楚省彼此時間 02/07 12:15
推 supergrimm:大推! 02/07 12:16
推 rurucat:奇怪 為何北部徵的就沒問題 徵南部一直被攻阿 02/07 14:04
→ rurucat:我在打工板兩三年 類似文章北部徵的不知有多少篇了 02/07 14:04
→ rurucat:怎麼都沒看過有什麼問題 02/07 14:05
→ glaive:這點我也很納悶 第一次看到有南部的問題就這麼多 02/07 14:19
推 rurucat:可能有人放假太閒 02/07 14:27
噓 nicholas8855:南部人真的很難搞 02/07 15:36
推 wemy:為什麼樓上要針對南部人?...只看文章就偏頗 有失公平吧? 02/07 15:43
噓 nokia1200:拜託 之前很多藥物實驗都是北部的 都沒那麼多問題 02/07 15:47
噓 nokia1200:現在南部好不容易有一個實驗 就有人在那邊亂吠 02/07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