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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laive (死神)》之銘言: : 推文說得不清楚 乾脆直接用回文好了 : ※ 引述《o2boy (haha)》之銘言: : : 關於藥物試驗的東西,前面有很多篇po文不合規定,可能會造成網友權益的受損 : : 或生命安全的危害。建議版主能夠在這方面斟酌審查,很多PO文者審略 : : ●研究機構或公司●臨床試驗中尚在試驗之部分,●可能造成的副作用, : ^^^^^^^^^^^^^^ : 你所說的只有這項不符合"本版po文的規定" 若有質疑可參閱版規 : 就我所知 目前有在做的幾間生技公司只有一間沒有把公司行號po出來 : 至於其他的部份 版規本來就沒有規定要寫 : : ●以及損害發生時,受試者可得到之補償或治療。●受試者之權力,如可 : : 隨時退出試驗等部分‧‧‧。 : : 而公司或研究機構進行藥品臨床試驗,要先經由人體試驗委員會之核准, : : 所以po文者也必須提出相關證明。 : ================================================================================ : : PS.請參照94.01.06 行政院衛生署令:訂定「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303385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3 : :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 第22條 受試者同意書或提供受試者之其他書面資料應說明以下內容: : : 一、臨床試驗為一種研究。 : : 二、試驗之目的。 : : 三、試驗治療及每個治療之隨機分配機率。 : : 四、治療程序,包含所有侵入性行為。 : : 五、受試者之責任。 : : 六、臨床試驗中尚在試驗之部分。 : : 七、對受試者或對胚胎、嬰兒或哺乳中幼兒之可預期危險或不便處。 : : 八、可合理預期之臨床利益。 : : 九、其他治療方式或療程,及其可能之重要好處及風險。 : : 十、試驗相關損害發生時,受試者可得到之補償或治療。 : : 十一、如有可獲得之補助,應告知參與臨床試驗之受試者。 : : 十二、如有應支付之費用,應告知參與臨床試驗之受試者。 : : 十三、受試者為自願性參與試驗,可不同意參與試驗或隨時退出試驗,而 : : 不受到處罰或損及其應得之利益。 : : 十四、經由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即同意其原始醫療紀錄可直接受監 : : 測者、稽核者、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檢閱,以確保臨床試驗 : : 過程與數據符合相關法律及法規要求,並承諾絕不違反受試者身分 : : 之機密性。 : : 十五、辨認受試者身分之紀錄應保密,且在相關法律及法規要求下將不公 : : 開。如果發表試驗結果,受試者之身分仍將保密。 : : 十六、若新資訊可能影響受試者繼續參與臨床試驗之意願,受試者、法定 : : 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會被立即告知。 : : 十七、進一步獲知有關試驗之資訊和受試者權利之聯絡人,及與試驗相關 : : 之傷害發生時之聯絡人。 : : 十八、受試者終止參與試驗之可預期情況及理由。 : : 十九、受試者預計參與臨床試驗之時間。 : : 二十、大約受試者人數。 : ================================================================================ : 分隔線框起來這段 都是"衛生署"的規定 不是"本版"的規定 : 仔細看第四行 文中有提到"同意書"三個字 : 就我的經驗 每次做實驗前 生技公司都會要受試者先簽同意書 : 同意書的內容上述的二十個項目都寫的很輕清楚 : 如果看過同意書以後覺得不想做 可以不簽同意書 不做 : 護理師小姐絕對不會說 "幹! 不行~ 你人來了就一定要做" : 其實我想強調的是 藥物實驗是正當的工作 : 無可否認他所存在的風險比許多工作高 : 但也不能因此而對這些公司的po文有諸多限制 : 相同的 今天你去應徵一個世貿展覽或百貨公司贈品工讀生 : 有許多人力公司也會在職前訓練或面試時要求你簽同意書 : 內容也包括了工讀生應該遵守的項目 擁有的權利及保障 : 你一樣也可以在看完同意書後不簽 放棄這放工作 : 而這些人力公司也沒有把同意書中的內容在po文時詳細條列 : 本版版規本來就沒有規定要把工作同意書的內容po出來不是嗎? : 就我的經驗 藥物實驗的同意書往往有滿滿的四,五張A4的紙那麼多 : 如果這些生技公司真的把同意書那些內容都完整的po上來 : 試問有多少版友在按了幾十下Page Down以後還有興趣去做? : 甚至可能因為字太多 連實驗時間,地點這些重要資訊都找不太到 : 我之所以幫藥物實驗說話 : 是因為我覺得藥物實驗既不違法 又不是詐騙 : 同樣是徵工讀生 為什麼藥物實驗的po文就有諸多限制呢? : 沒有理由因為它是藥物實驗 就必須要接受比其他公司高標準的po文格式 : 敢問原po和推這篇文的版友 捫心自問 這是否有雙重標準之嫌? : 如果今天所有來這個版po文徵人的公司都詳細的把同意書列出 : 那我無話可說 大家同一標準 沒有例外 沒有特權 : 大家怎麼po文 藥物實驗的公司就怎麼po文 這很公平 : 不過我想這對所有的公司都會造成不少的困擾 而且版規並沒有這麼規定 : 藥物實驗之所以不把您說的那些內容po出來 並不是想隱瞞什麼 : 純粹跟其他公司一樣覺得這麼做麻煩又沒效率而已 : 真的要po 大家一起po 他們也不會不敢po : 反正同意書遲早都要給受試者看的 : 我想part-time版除了要保障應徵者的權益 : 也應該顧及來本版po文所有徵人的公司的權益 : 以上拙見 不知原po和版友們是否能接受 : 謝謝!! 我覺得這沒有什麼好戰的阿 藥物實驗存粹是應徵者覺得比較高風險 所以認為應該要有那些內容來讓受試者三思 才不會有人一頭熱就跑去應徵了 畢竟藥物實驗是有可能會傷身體的 另外g大回的也沒錯 這是對於上一篇的提議做出的回應 有人說不喜歡 有可能是回應的稍微口氣強硬了點 一直強調在版規沒有規定 感覺好像在鑽漏洞找藉口(只是感覺啦!當然是沒有這樣子) 說明應徵者一定會看到同意書這樣就足夠了 雙重標準 我覺得多多少少吧 畢竟工作內容跟風險程度的關係一定會有一點的 就好像有些顧主對於七年級生來應徵時 你難道可以說所有的顧主都會不懷疑是不是草莓族嗎 也別想到那麼遠去 現在大家都知道會有同意書可以看 所以也不用po那些同意書內容上來 不就好了嗎? 消消火 -- 長大後的世界 很討厭 就如同我現在所說的話一樣 如此的不討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9.165
glaive:不是鑽漏洞 額是我覺得藥物實驗跟版上其他工作並無不同 02/07 18:11
glaive:應該要接受跟其他工作po聞者一樣平等的待遇 如此而已 02/07 18:11
glaive:只要一視同仁 別人po什麼藥物實驗就po什麼項目 我沒意見 02/07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