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本帳號于四月二十七號發文徵四月二十八日臨時工讀生,工時雖未超過八小時,惟
基於板規之規定,不論加班與否須著明加班薪資之計算方式,特此著明標記加班費
150*2,卻在今日收到劣文通知其理由如下:違反勞基30+24。
疑問如下;
一、工時並無超過勞基法§30所訂超過8小時之規定,自然無勞基法§24適用
之規定,且已符合板規之要求特別注記加班費用150*2,為何收到劣退之
懲處?
二、已於四月二十九日向FECer板主提問,得到的回覆著重在於忽視延長工作
兩小時內一點三倍薪資與再延長工作兩小時內一點六倍薪資之特別附註。
然於應徵時已附註加班費用皆以兩倍計算,理應超越勞基法所訂之三分之
一及三分之二規定,自無違反法規之疑慮,且已此主張回信予FECer板主
且尚未得到回覆。
證據:
作者: mermy (退後原來是向前)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北部] 帳棚拆除及物品搬運工讀生150元/時
時間: Fri Apr 27 15:35:42 2012
============================ 發 文 注 意 事 項 ==========================
本板嚴禁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法律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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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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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4/28晚上11:30(工時約4-5)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是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150元/時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150元*2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超過8小時,前2小時時薪*1.33,後2小時*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完工即發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台北新光三越A8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帳棚拆除及物品搬運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統一編號:80204024
公司負責人:蔡朝平
公司名稱:富成展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台中市大肚區遊園路2段79巷51號
公司電話:(04)2691-7982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黃小姐 0980737419,請在晚上9:00前連絡(已徵到)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一律電話報名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3人
補充事宜
◎其他:
→錄取者請攜帶身份證影本
現場連絡人:林先生 0937233419或 0982233419
◎通知:
→直接電話中告知,是否錄取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不必面試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否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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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70.175
※ 編輯: mermy 來自: 114.41.170.175 (04/27 16:05)
※ 編輯: mermy 來自: 114.41.170.175 (04/27 16:08)
※ 刪除原因: (已被FECer刪除) <mermy>勞基30+24
※ Deleted by: FECer (218.163.206.137) 04/28/2012 02:02:00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勞基30+24)[北部] 已徵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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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1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