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全案已結案,不過單就這篇我回覆一篇吧,之後不再多談
板主 FECer 於回信內提到該篇文章仍在置底,就我看來只講過一次
但你稱其「數次」強調,我個人並沒有看到所謂的「數次」
而我在移除置底改換其他公告文時,因板主 FECer 未在線上而無即時告知
但即使板主 FECer 於信中口務,仍然無法改變你已違規之事實
該公告為正式之板規異動文,除非有新令,否則為半永久有效之規定
板規異動業已寫進板規內,其效力並非置底時才有效
置底的意義乃為方便使用者進板時查看,並無其他實質上之效力、意義
而板規本來就是為規範文章、推文內容而存在
若你違規而未被劣退,這才是板主失職之處
板主 FECer 於信中之口誤,並不會影響到你劣文的合法性
話說你後來補上的薪資一事,你所講的和你內文寫的差很多喔
這是你內文寫的:
◎薪資:100-120/hr 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和你講的 103-120 不一樣喔。
※ 引述《irenenige (踢踢牙:))》之銘言:
: 事由:我不懂如果已經在原文註明國定假日不用上班,也不加班
: 為什麼還要因為此項資料沒填違反版規被劣退? 這個規定一點也不合理
: 國定假日不上班 不加班 那我打了這個部份的薪資是要給誰看?
: 求職者不需要,業主也不需要,那是給版主一個人看嗎?
: 擺明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阿??
: 現在判決已訂,且我沒發文了,就代表是在違規之前吧
: 所以我還是要對這個不合理的版規提出疑義
: 再來兩位版主的說詞為什麼不一致?
: 證據:
: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看板 part-timeBM
: 標題 Re: [申訴] 版主劣退不合理
: 時間 Fri May 11 22:10:39 2012
: ───────────────────────────────────────
: 申訴案由:5/11 irenenige □ [申訴] 版主劣退不合理
: 判決主文:經查,本申訴案之原文已確實違反板規
: 置底文是我於不久前移除的,原文請參考 #1FHLIR20
: 2/23 FECer □ [公告] 基本薪資、超時薪資、國定假日工作薪資
: smart1988版主今天判決說置底文不久前移除
: 但是FECer版主卻不停強調
: 作者 FECer (阿賢)
: 標題 Re: 劣文退回(薪資 勞基30+24+39 聯絡方式)[南部] 高雄徵英文文書工
: 時間 Fri May 11 18:21:30 2012
: ───────────────────────────────────────
: 薪資:自己去查查今年度法定薪資是多少吧
: 還有聯絡方式 你還是沒有去了解是什麼問題 下午那篇還是沒有改過
: 另外加班費 國定假薪資標示問題
: "本板已經把公告放在置底 還有文章格式也有說明"
: 請問現在是要用二月份發且被移除的文章來輾五月份的文嗎?
: 請問公信力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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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69.169.173 (05/11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