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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親愛的版主,您好!! 關於日前發文徵求短期拍賣活動工讀生, 因版規的變動,導致劣文,對於其中關於(勞基30+24), 為此活動為短期三天,以為不需填寫即可,但事後我也做了彌補措施, 但還是被版主二次以劣文被退, 以致於目前使用了多年的帳號無法推文、PO文等等上的困難, 身為一個鄉民,實在造成我使用上許多的不便。 另,為了解清楚其相關法則,我有上網查看,最後致電勞委會做諮詢, 其勞委會的人回覆若為短期工讀,經勞資雙方同意, 就無國定假日薪資加倍的條件, 加班費的話,因為此本活動不會有加班的問題,所以才沒有去特別註明。 還請版主您重新參閱審核之,也懇請消除劣文,謝謝您!! 那我再次發文時,會在註明"依勞基法規定", 還請版主您重新參閱審核之,也懇請消除劣文,謝謝您!! 證據: 第一次:000001 5/17 劣文退回(勞基30+24)[高雄]中信國際 徵求6月高雄藝術工讀生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120元/小時 國定假日薪資:120元/小時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120元/小時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第二次:000001 5/17 劣文退回(勞基30+24)[高雄]中信國際 徵求6月高雄藝術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時薪120元/小時 國定假日薪資:無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不會加班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218.229
smart1988:請轉錄兩篇劣退原文過來 05/19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