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mart1988:請轉錄兩篇劣退原文過來 05/19 00:18
事由:
親愛的版主,您好!!
關於日前發文徵求短期拍賣活動工讀生,
因版規的變動,導致劣文,對於其中關於(勞基30+24),
為此活動為短期三天,以為不需填寫即可,但事後我也做了彌補措施,
但還是被版主二次以劣文被退,
以致於目前使用了多年的帳號無法推文、PO文等等上的困難,
身為一個鄉民,實在造成我使用上許多的不便。
另,為了解清楚其相關法則,我有上網查看,最後致電勞委會做諮詢,
其勞委會的人回覆若為短期工讀,經勞資雙方同意,
就無國定假日薪資加倍的條件,
加班費的話,因為此本活動不會有加班的問題,所以才沒有去特別註明。
還請版主您重新參閱審核之,也懇請消除劣文,謝謝您!!
那我再次發文時,會在註明"依勞基法規定",
還請版主您重新參閱審核之,也懇請消除劣文,謝謝您!!
證據:
第一次:000001 5/17 劣文退回(勞基30+24)[高雄]中信國際 徵求6月高雄藝術工讀生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120元/小時
國定假日薪資:120元/小時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120元/小時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第二次:000001 5/17 劣文退回(勞基30+24)[高雄]中信國際 徵求6月高雄藝術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時薪120元/小時
國定假日薪資:無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不會加班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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