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Re: 劣文退回(勞基30+24)[台北] 字神帝國英語學院-暑期工讀生
我們的工作時間中有包含一個小時的用餐時間
之前那篇內容雖然沒有特別註明用餐時間,但是薪水上是有符合勞基法的標準的。
以下為上班工時與薪資試算:
實際上班時數為:
09:00 ~ 19:00 [10hr-1hr(用餐)=9hr]
13:00 ~ 22:00 [ 9hr-1hr(用餐)=8hr]
因此薪水上應為:
9 小時 → 914.34 元起。 824+103*1*1.33=960.99
8 小時 → 784 元起。 103*8=824
故每週薪資應為:
上班9小時天數:3天
上班8小時天數:2天
960.99*3 = 2882.97
824 *2 = 1648
 ̄ ̄ ̄ ̄ ̄ ̄ ̄ ̄ ̄
4530.97
4530.97*4(週)=18123.88
我們提供的薪水是20000元+500元全勤
比基本工資高,也比算時薪的方式高
證據: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
暑假期間(六月底至九月初)
每週二~四: 09:00 ~ 19:00
每週五、六: 13:00 ~ 22:00
每週日、一:休息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NO
是否供餐:NO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月薪20000元 + 500元全勤(換算時薪110元起哦!)
國定假日薪資:無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無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每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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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1.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