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案由:5/21 antibc □ [申訴] 申請註銷劣文
判決主文:經查,使用者於總薪資處已將加班費一併算入
然則發文格式已註明以下字串: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亦即無論薪資計算方法如何,皆須在加班薪資處註明加班薪資算法
觀申訴案主文章,可見確實理解勞基法之加班薪資算法
板主群取締加班薪資未填,主要目的不外乎為保障求職者權利
既然申訴案主之說明表達了其誠意,此案之判決亦可有再議之處
本案除卻加班薪資處有誤之外,其薪資範圍業已達到正職工作之範圍
因此本案改依此條處理。
判決結果:撤銷劣文一則,改依「非本板業務」處置,僅刪文處理。
※ 引述《antibc (字神帝國小幫手)》之銘言:
: 事由:
: Re: 劣文退回(勞基30+24)[台北] 字神帝國英語學院-暑期工讀生
: 我們的工作時間中有包含一個小時的用餐時間
: 之前那篇內容雖然沒有特別註明用餐時間,但是薪水上是有符合勞基法的標準的。
: 以下為上班工時與薪資試算:
: 實際上班時數為:
: 09:00 ~ 19:00 [10hr-1hr(用餐)=9hr]
: 13:00 ~ 22:00 [ 9hr-1hr(用餐)=8hr]
: 因此薪水上應為:
: 9 小時 → 914.34 元起。 824+103*1*1.33=960.99
: 8 小時 → 784 元起。 103*8=824
: 故每週薪資應為:
: 上班9小時天數:3天
: 上班8小時天數:2天
: 960.99*3 = 2882.97
: 824 *2 = 1648
:  ̄ ̄ ̄ ̄ ̄ ̄ ̄ ̄ ̄
: 4530.97
: 4530.97*4(週)=18123.88
: 我們提供的薪水是20000元+500元全勤
: 比基本工資高,也比算時薪的方式高
: 證據: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 →工作時間:
: 暑假期間(六月底至九月初)
: 每週二~四: 09:00 ~ 19:00
: 每週五、六: 13:00 ~ 22:00
: 每週日、一:休息
: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NO
: 是否供餐:NO
: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 →月薪20000元 + 500元全勤(換算時薪110元起哦!)
: 國定假日薪資:無
: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 加班費:無
: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 →每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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