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mart1988:這篇是漏寫沒錯 06/09 18:30
事由: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勞基30+24+39)[中部] 全國活海鮮餐廳
其實我不明白30+24+39是因為我漏寫"加班費"??"國家假日薪資費"??
如果是因為這樣子
我昨日有問過業主
他有告訴我"依勞基法規定之給付薪水"
是否可申請劣文讓我彌補的機會
又或者我是有其他原因被劣退的
也請煩告知!! 感謝~~也抱歉造成版大們的困擾~~
證據: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下午 17:30 到晚上21:00
星期六: 上午 09:30-14:00; 下午 17:30 -21:00
星期日: 上午 09:30-14:00
<<排班制>>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105/hr 2個月後表現良好 120/hr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每月5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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