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cico (雨過天晴)
看板part-timeBM
標題[申訴] 急徵苗栗南庄工讀生-因版規四被撤除
時間Fri Jun 8 09:41:41 2012
事由:6/7(四) 相關發文因(勞基法30+24)及版規三被設為劣文
後修正重新發文,卻因版規四被設列文。
您好,版主
我明白版規四的相關原由,但因為當日被設劣文兩次所以修正發件
這樣還是會構成重覆?可是我原本的文全被設劣文....
不能修正後,再發?
這點我有點困擾,可否撤回這項原因讓本案順利發送?
如果還是不行,那我何時可以再發文?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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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8.85
推 smart1988:被刪除之文章亦計算在發文數內。 06/08 12:01
→ smart1988:一般來說隔日即可再發徵才文 06/08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