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昨日於PT板發文徵人無故遭劣
證據: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4月18號~4月25號(遇國定例假日免開工)
08:00~12:00 13:00~17:00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是
是否供餐:供應午餐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1800/day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當日薪資*2倍。1800*2=3600。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加班費: 小工 225/hr*1.33=299/hr
225/hr*1.66=374/hr
1.勞基法第39條 國定假日薪資=平時薪資加倍* 2我有照填
2.勞基法第39條 加班費前2小時*1.33 後2小時*1.66 我有照填
3.勞基法第24條 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原文工作時間 8:00~12:00 13:00~17:00 符合法規
PT板發文格式我完全照寫 薪資及工時均符合法規
無故劣退令人難以信服 寄站內信過去詢問劣退原因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質疑為何第一篇徵人文OK 第二篇卻被劣退
卻回答 第一篇漏看 不然順便劣一劣
身為版主卻用劣退來威脅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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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5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