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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昨日於PT板發文徵人無故遭劣 證據: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4月18號~4月25號(遇國定例假日免開工) 08:00~12:00 13:00~17:00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是 是否供餐:供應午餐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1800/day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當日薪資*2倍。1800*2=3600。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加班費: 小工 225/hr*1.33=299/hr 225/hr*1.66=374/hr 1.勞基法第39條 國定假日薪資=平時薪資加倍* 2我有照填 2.勞基法第39條 加班費前2小時*1.33 後2小時*1.66 我有照填 3.勞基法第24條 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原文工作時間 8:00~12:00 13:00~17:00 符合法規 PT板發文格式我完全照寫 薪資及工時均符合法規 無故劣退令人難以信服 寄站內信過去詢問劣退原因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質疑為何第一篇徵人文OK 第二篇卻被劣退 卻回答 第一篇漏看 不然順便劣一劣 身為版主卻用劣退來威脅人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5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