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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因勞基39被劣文 但加班費與工時都符合標準 一天最多工作6~8小時 依工讀者時間配合 一週四天 若加班也都有依規定加乘 不懂那裡有錯 參考之前的人的文章 也看了板規 可能是po文經驗不足 造成誤會 我只是幫公司徵工讀 卻弄到自己劣文 有點挫折.. 請指示....不然我怕我之後還會再錯 謝謝~ 證據: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 →工作時間:週一到五(最少工作四天)9:00~17:30 中間休息半小時 :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 是否供餐:否 : 午休不會特別計時 吃飽再回來就好 : 因為一般都不會超過一個小時 所以以半小時來計 : 上下班時間可彈性加減1個小時 ex:10:00~17:30 or9:00~17:00..etc : 來信請註明可上班的詳細時間 ex:(一)~(四)9:00~17:30 or 星期一10:00...etc : 7月2日開始上班 : 可工作三個月以上為佳 : 待兵役者歡迎 :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 →105~120/hr 依能力經驗做調整 : 國定假日薪資: :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 加班費:105*2=210元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 105*1.33=140元 ; 105*1.66=174元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 →每月十號 :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台北捷運善導寺 :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 : 1.倉管:簡單的進出貨、點貨 : 2.key-in:key-in客戶訂單.整理訂單 : 3.行政:寫宅配單.網路上架.包裝產品 : 4.其他:跑腿買東西.寄信 : 5.偶爾會去電視台幫忙錄製節目 : 要細心.負責 不要做幾天就離開.也不要當天早上用email告假.... : 有交通工具者佳 因為有時會要幫忙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0.44 ※ 編輯: ten11111 來自: 1.160.30.44 (06/08 11:19)
smart1988:國定假日薪資未填,不另行判決 06/08 12:08
ten11111:不小心忘記填寫 這樣也要劣文嗎?? 06/08 12:19
smart1988: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06/08 12:28
smart1988:這句話就在你填寫薪資處的正上方,已達提醒之義務 06/08 12:29
ten11111:可是我有寫國定假日薪資 在下兩行 06/08 12:40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105*2=210元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105*1.33=140元 ; 105*1.66=174元 ※ 編輯: ten11111 來自: 1.160.30.44 (06/08 12:42)
smart1988:加班費那欄是填寫單日工時逾八小時的加班薪資 06/08 22:13
ten11111:我寫的意思是假日*2=210 一般前兩小時140 後兩小時174 06/09 01:10
smart1988:需填寫於正確位置,不接受事後解釋 06/09 02:00
yoholin:所以請問smart大我也是犯同樣的錯嗎? 06/09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