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因勞基39被劣文
但加班費與工時都符合標準
一天最多工作6~8小時 依工讀者時間配合
一週四天
若加班也都有依規定加乘
不懂那裡有錯
參考之前的人的文章 也看了板規
可能是po文經驗不足 造成誤會
我只是幫公司徵工讀 卻弄到自己劣文
有點挫折..
請指示....不然我怕我之後還會再錯
謝謝~
證據: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 →工作時間:週一到五(最少工作四天)9:00~17:30 中間休息半小時
: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 是否供餐:否
: 午休不會特別計時 吃飽再回來就好
: 因為一般都不會超過一個小時 所以以半小時來計
: 上下班時間可彈性加減1個小時 ex:10:00~17:30 or9:00~17:00..etc
: 來信請註明可上班的詳細時間 ex:(一)~(四)9:00~17:30 or 星期一10:00...etc
: 7月2日開始上班
: 可工作三個月以上為佳
: 待兵役者歡迎
: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 →105~120/hr 依能力經驗做調整
: 國定假日薪資:
: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 加班費:105*2=210元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 105*1.33=140元 ; 105*1.66=174元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 →每月十號
: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台北捷運善導寺
: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
: 1.倉管:簡單的進出貨、點貨
: 2.key-in:key-in客戶訂單.整理訂單
: 3.行政:寫宅配單.網路上架.包裝產品
: 4.其他:跑腿買東西.寄信
: 5.偶爾會去電視台幫忙錄製節目
: 要細心.負責 不要做幾天就離開.也不要當天早上用email告假....
: 有交通工具者佳 因為有時會要幫忙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0.44
※ 編輯: ten11111 來自: 1.160.30.44 (06/08 11:19)
推 smart1988:國定假日薪資未填,不另行判決 06/08 12:08
→ ten11111:不小心忘記填寫 這樣也要劣文嗎?? 06/08 12:19
推 smart1988: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06/08 12:28
→ smart1988:這句話就在你填寫薪資處的正上方,已達提醒之義務 06/08 12:29
→ ten11111:可是我有寫國定假日薪資 在下兩行 06/08 12:40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105*2=210元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105*1.33=140元 ; 105*1.66=174元
※ 編輯: ten11111 來自: 1.160.30.44 (06/08 12:42)
推 smart1988:加班費那欄是填寫單日工時逾八小時的加班薪資 06/08 22:13
→ ten11111:我寫的意思是假日*2=210 一般前兩小時140 後兩小時174 06/09 01:10
推 smart1988:需填寫於正確位置,不接受事後解釋 06/09 02:00
推 yoholin:所以請問smart大我也是犯同樣的錯嗎? 06/09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