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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10/4貼文,內容約如下,我願意轉給大家評理。 ◎工作時間: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 →1.9/23-9/30 早班AMO8:00-PM20:00(內含用餐2小時) : 2.9/23-9/30 晚班PM20:00-AM08:00(內含用餐2小時) : 依勞基法規章,凡工時超過8小時者,起算加班費.前2小時*1.33倍/第3小時*1.66倍 證據: smart1988說: 日班 機械清潔人員$800/日 9/23-9/30 早班AMO8:00-PM20:00(內含用餐2小時) 一天800元 但是工作時數為10小時 時薪才80元 哪來的130? 我回覆的內容: 總工作時數10小時。 日薪(8h)800+加班費(2h) 800+(100*1.33)*2=1066 以10小時計算時薪為106.6元 ps:這是只單加2小時加班費,2小時後是*1.66計算。 我不懂為何是劣文,請說明。 smart1988說: 先生 以日薪計算的話 日薪的部分是這樣算的 95*8+95*2*1.33=1012.7 也就是你的日薪至少要1012.7元才符合法律規定 況且我在文內沒看到妳說800元只是前8小時的薪水喔 smart1988說: 日薪的意思就是工作一天所拿到的薪水 一天工作超過八小時後的加班費合併在前八小時的薪水稱之為日薪 哪有人日薪跟加班費分開算的 雖然勞基法說一天基本工時是八小時 但不代表日薪的意思是指八小時的意思 你這樣打不如直接寫一小時100 第八小時~第十小時133元之類的 我不想繼續跟你爭論日薪的意思 因為你這種日薪的定義是我頭一次看到 我的回覆: 我也不想這樣爭論下去。 我的時薪本就超過100元,但是你給我劣文的。 文寫得很清楚,或許是我的文字表達不好。 但我的薪水是完全符合板規/勞基法規章。 我要求只是將劣文刪掉。 就勞基法計算方式,我們給員工完整的福利。 很多公司即便工作超過8小時,依然沒有加班費的1.33'1.66。 就我的立場,我是專業人資,也是有證照的人資。 也請您熟讀勞基法,我樂意和您討論。敬請不吝指教。 他始終就是不願說明我為何而錯?完全尊守板規,他個人的意願就判人劣文。 並且說明不出理由,我只是要問一個公道,我的工作需要ptt找人,但這種基 本勞基法規常識都不懂的人,隨便就給人劣文。我發很多信給他,也不理會。 我會將文貼出,希望找到一個答案,並且請將我的劣文去除。這種做事態度的 人,叫人不感恭維,請他給答案,也只會閃躲。汗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65.193
ganbaday:板主只能針對板上的文章判斷,你的解釋若有寫進當初的文 10/05 06:39
ganbaday:內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10/05 06:39
ganbaday:板主沒辦法根據事實審,跟法官不同...真正違法的板主反而 10/05 06:40
ganbaday:沒辦法桶他,因為他po文寫不限,去了才知道限女,違法歸 10/05 06:41
ganbaday:違法,板上文章沒違規,板主就沒辦法。 10/05 06:41
ganbaday:所以你確實給100薪水也沒用呀,你寫得那樣就很像不到95 10/05 06:42
ganbaday:而板主只看文章不管事實如何的(也沒司法權可調查= =) 10/05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