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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2o1125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標題: 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9 23:35:12 2010 我已經寫的很明白了 請看我的第一封回信 話說板規裡有一條未滿一小時則以一小時計薪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不管怎麼說 只要那個人工作了,管你做幾個小時,未滿一小時就以一小時計 所以需達最低薪資95/hr 嘛 你不服的話當然就是上訴到 part-timebm 或 L_Lifejob 就這樣:) ※ 引述《h2o1125 (獵人與羔羊)》之銘言: : 好啊我就投訴 : 我最後再請問你一次 : 請問用何種理由把我的文章劣文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 既然你認為你沒錯 : : 那就請投訴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7.2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