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2o1125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標題: 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9 23:35:12 2010
我已經寫的很明白了
請看我的第一封回信
話說板規裡有一條未滿一小時則以一小時計薪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不管怎麼說
只要那個人工作了,管你做幾個小時,未滿一小時就以一小時計
所以需達最低薪資95/hr
嘛
你不服的話當然就是上訴到 part-timebm 或 L_Lifejob
就這樣:)
※ 引述《h2o1125 (獵人與羔羊)》之銘言:
: 好啊我就投訴
: 我最後再請問你一次
: 請問用何種理由把我的文章劣文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 既然你認為你沒錯
: : 那就請投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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