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2o1125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標題: 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9 23:59:57 2010
那麼我把劣文原因更正
更正前之原因:無底薪
更正後之原因:薪資不明
你的原文寫「一件"平均"至少30元」
平均是甚麼意思?
和距離有關還是怎樣的?
麻煩解釋清楚
如果兩位板主都認為可以的話
那你的劣文就拿掉
如果依舊讓我們認為薪資不明,那那就照舊
如果你認為自己沒有薪資不明,那請申訴
無底薪的部分我接受你的說法,但薪資不明的地方還是違規
另外就是工時的地方
5~10分鐘是指從家裡拿貨->交給買家->回到家總共5~10分鐘
還是只算從家裡到和買家約定的地點需要5~10分鐘?
這部分也必須講清楚
※ 引述《h2o1125 (獵人與羔羊)》之銘言: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 我已經寫的很明白了
: : 請看我的第一封回信
: : 話說板規裡有一條未滿一小時則以一小時計薪
: :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 : 不管怎麼說
: : 只要那個人工作了,管你做幾個小時,未滿一小時就以一小時計
: : 所以需達最低薪資95/hr
: : 嘛
: : 你不服的話當然就是上訴到 part-timebm 或 L_Lifejob
: : 就這樣:)
: 1. 未滿一小時工時之工作,請以一小時計薪並滿足基本時薪。
: 2. 按件計酬性質的工作,仍須滿足基本時薪有九十五元。
: 3. 請註明清楚薪資,絕對不可以寫面議!
: 違反以上三項均處以劣退。
: 版規第一點說未滿一小時是針對以時薪制的工作
: 在第二點就有針對論件計酬作補充說明
: 我並沒有違反第二條 我的工作是論件計酬 第一條根本不適用 哪來違規之說
: 再說拜託你用點腦子想一想好嗎
: 你要這樣解釋 所有論件計酬的都不用po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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