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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2o1125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標題: 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9 23:59:57 2010 那麼我把劣文原因更正 更正前之原因:無底薪 更正後之原因:薪資不明 你的原文寫「一件"平均"至少30元」 平均是甚麼意思? 和距離有關還是怎樣的? 麻煩解釋清楚 如果兩位板主都認為可以的話 那你的劣文就拿掉 如果依舊讓我們認為薪資不明,那那就照舊 如果你認為自己沒有薪資不明,那請申訴 無底薪的部分我接受你的說法,但薪資不明的地方還是違規 另外就是工時的地方 5~10分鐘是指從家裡拿貨->交給買家->回到家總共5~10分鐘 還是只算從家裡到和買家約定的地點需要5~10分鐘? 這部分也必須講清楚 ※ 引述《h2o1125 (獵人與羔羊)》之銘言: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 我已經寫的很明白了 : : 請看我的第一封回信 : : 話說板規裡有一條未滿一小時則以一小時計薪 : :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 : 不管怎麼說 : : 只要那個人工作了,管你做幾個小時,未滿一小時就以一小時計 : : 所以需達最低薪資95/hr : : 嘛 : : 你不服的話當然就是上訴到 part-timebm 或 L_Lifejob : : 就這樣:) : 1. 未滿一小時工時之工作,請以一小時計薪並滿足基本時薪。 : 2. 按件計酬性質的工作,仍須滿足基本時薪有九十五元。 : 3. 請註明清楚薪資,絕對不可以寫面議! : 違反以上三項均處以劣退。 : 版規第一點說未滿一小時是針對以時薪制的工作 : 在第二點就有針對論件計酬作補充說明 : 我並沒有違反第二條 我的工作是論件計酬 第一條根本不適用 哪來違規之說 : 再說拜託你用點腦子想一想好嗎 : 你要這樣解釋 所有論件計酬的都不用po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7.2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