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2o1125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標題: 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un Oct 10 12:01:55 2010
你都申訴了
那就等另一個板主裁決阿:)
※ 引述《h2o1125 (獵人與羔羊)》之銘言:
: 所以現在請問你這個版主要怎麼處理
: 我的文章自認很明確的說明了
: 就像如果有人要徵手工貼標籤 一件正常人約5秒 一件薪水5角
: 然後在內文中附註 正常人平均約5秒 實際工時因每個人手腳快慢不同
: 照你的邏輯 你是不是要說 如果打工者小兒麻痺做比較慢的話 無法達到最低工資
: 違反版規所以劣退
: 你覺得這種邏輯通嗎 工時換成面交時間而已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 那麼我把劣文原因更正
: : 更正前之原因:無底薪
: : 更正後之原因:薪資不明
: : 你的原文寫「一件"平均"至少30元」
: : 平均是甚麼意思?
: : 和距離有關還是怎樣的?
: : 麻煩解釋清楚
: : 如果兩位板主都認為可以的話
: : 那你的劣文就拿掉
: : 如果依舊讓我們認為薪資不明,那那就照舊
: : 如果你認為自己沒有薪資不明,那請申訴
: : 無底薪的部分我接受你的說法,但薪資不明的地方還是違規
: : 另外就是工時的地方
: : 5~10分鐘是指從家裡拿貨->交給買家->回到家總共5~10分鐘
: : 還是只算從家裡到和買家約定的地點需要5~10分鐘?
: : 這部分也必須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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